深圳將收回4.44平方公里到期未收回的臨時用地

中新網深圳5月6日電: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6日稱,該市計劃在2020年11月30日前完成到期未收回臨時用地處置工作,收回土地面積為4.44平方公里。

深圳近日印發的《深圳市到期未收回臨時用地處置專項行動方案》(下稱《方案》)指出,按照“全面清理、限期處置,依法依規、分類實施”的工作原則,確保2020年11月30日前完成深圳市到期未收回臨時用地處置工作;計劃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深圳到期未收回臨時用地處置、驗收和審查工作。

據瞭解,截至2019年5月15日,深圳到期未收回臨時用地共552宗,土地面積為4.44平方公里。該《方案》提出“清場收回臨時用地、按現狀重新申請臨時用地、完善建設用地供地手續”三大處置路徑。其中清場收回臨時用地的,需填寫《臨時用地土地交接表》,並納入國有土地儲備庫;按現狀重新申請臨時用地的,根據不同情形完成相關審批、簽訂臨時用地使用合同或臨時用地使用合同補充協議等手續;完善建設用地供地手續的,須符合規劃、供地政策,供地方案需經深圳各區政府審批通過。經區政府審定需追繳臨時用地使用費或進行處罰的,應完成追繳方案審定或處罰完畢。

《方案》還提出,對於部分歷史遺留問題複雜的到期未收回臨時用地,可結合《方案》提出的處置路徑,創新工作思路,提出切實可行的處置措施,報各區政府審定後實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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