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馬上要出去打工
要是被納入失信名單
肯定會影響找工作
為了一萬多塊錢影響前途
真不划算
我現在就過來還錢把案子結了
近日,被執行人老王(化名)
聽聞要被法院納入失信名單
急忙趕到法院主動還款
申請人小明(化名)與被執行人老王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
2013年3月法院判決
老王賠償小明
各項損失共計15482元
判決生效後
老王遲遲未履行
小明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過程中發現
老王未參加工作
名下沒有任何財產
老王父母也拒絕代為賠償
依照法律程序
只能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2019年11月
小明申請恢復強制執行
執行幹警接手後
通過網絡查控系統
查詢到老王
沒有任何可執行的財產
幹警與老王所在社區的網格員聯繫
瞭解到老王現在已經工作了
每月有工資收入
幹警立即與老王取得聯繫
不厭其煩地勸老王主動履行債務
並告誡他若仍不履行法律義務
將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2020年4月
老王聽到要將他納入失信名單
擔心影響找工作
急忙趕到法院主動履行債務
將拖欠7年之久的執行款
交到了申請人小明手中
該案得以圓滿執結
法官釋疑:
什麼情況下會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
第一條 被執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一)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二)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三)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四)違反限制高消費令的;
(五)被執行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