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马上要出去打工
要是被纳入失信名单
肯定会影响找工作
为了一万多块钱影响前途
真不划算
我现在就过来还钱把案子结了
近日,被执行人老王(化名)
听闻要被法院纳入失信名单
急忙赶到法院主动还款
申请人小明(化名)与被执行人老王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2013年3月法院判决
老王赔偿小明
各项损失共计15482元
判决生效后
老王迟迟未履行
小明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发现
老王未参加工作
名下没有任何财产
老王父母也拒绝代为赔偿
依照法律程序
只能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19年11月
小明申请恢复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接手后
通过网络查控系统
查询到老王
没有任何可执行的财产
干警与老王所在社区的网格员联系
了解到老王现在已经工作了
每月有工资收入
干警立即与老王取得联系
不厌其烦地劝老王主动履行债务
并告诫他若仍不履行法律义务
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20年4月
老王听到要将他纳入失信名单
担心影响找工作
急忙赶到法院主动履行债务
将拖欠7年之久的执行款
交到了申请人小明手中
该案得以圆满执结
法官释疑:
什么情况下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