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被違法強拆申請行政複議,複議機關不管怎麼辦?

行政複議,是指當事人對違法行政機關的具體行為不服的,可以向違法行政機關的上級機關要求救濟。用通俗的話說,就是“兒子打人向爹告狀”。相比起向法院起訴,行政複議具有申請便利、審理速度快、花費較少的特點,因此通常是被拆遷人維權的首要選擇。然而,一些被拆遷人向複議機關申請行政複議後,卻遲遲等不來行政複議機關的消息,維權被拖延,甚至走向有始無終的尷尬境地。針對這種情況,被拆遷人應當怎麼辦?


房屋被違法強拆申請行政複議,複議機關不管怎麼辦?

其實,由於是上級行政機關對下級行政機關的違法行為進行糾正,勢必會存在一定的概率的偏袒性。有時因為推進項目建設的需要,還會存在上級行政機關與下級行政機關聯合實施違法的情況,但是體現在表面上,僅是下級行政機關違法,這種情況下如果被拆遷人申請行政複議,無異於在別人的地盤孤兵作戰。當然,有的上級行政機關也會採用“默示拒絕”的方式,對被拆遷人的行政複議申請不予理睬。因此,這也能看出相對於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複議不具有司法獨立性,除非違法十分明顯且違法行為不是很重要,否則被拆遷人可能無法獲取想要的結果。


房屋被違法強拆申請行政複議,複議機關不管怎麼辦?

但我國立法者已經將這種情況考慮到立法範圍內,有侵害必有救濟,根據我國《行政複議法》第三十一條規定:行政複議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行政複議決定;但是法律規定的行政複議期限少於六十日的除外。情況複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行政複議決定的,經行政複議機關的負責人批准,可以適當延長,並告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但是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三十日。 行政複議機關作出行政複議決定,應當製作行政複議決定書,並加蓋印章。


房屋被違法強拆申請行政複議,複議機關不管怎麼辦?

也就是說,行政機關收到行政複議申請後,應當在六十日內應當依法作出行政複議決定書,如果情況複雜需要延期,行政複議機關要告知雙方當事人,且最長延期不得超過三十日,並將加蓋公章的行政複議決定送達給雙方當事人。如果行政機關違反了法律規定,超期作出行政複議決定書,或未作出行政複議決定書,被拆遷人可以通過將複議機關起訴到法院的方式進行救濟。如果行政複議機關對違法機關的行政予以維持,則被拆遷人可以將違法機關和行政複議機關作為共同被告起訴到法院,保障自身合法權益。


房屋被違法強拆申請行政複議,複議機關不管怎麼辦?

有訴訟程序作為堅強的後盾,被拆遷人則不必擔心行政複議權利無法行使的問題。當然,通過將行政複議與行政訴訟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維權,則更易達到理想效果。如果您有更多問題,北京藍秦律師團竭誠為您服務。

房屋被違法強拆申請行政複議,複議機關不管怎麼辦?

點擊藍字,查看更多精彩內容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