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被违法强拆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不管怎么办?

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对违法行政机关的具体行为不服的,可以向违法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要求救济。用通俗的话说,就是“儿子打人向爹告状”。相比起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具有申请便利、审理速度快、花费较少的特点,因此通常是被拆迁人维权的首要选择。然而,一些被拆迁人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后,却迟迟等不来行政复议机关的消息,维权被拖延,甚至走向有始无终的尴尬境地。针对这种情况,被拆迁人应当怎么办?


房屋被违法强拆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不管怎么办?

其实,由于是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进行纠正,势必会存在一定的概率的偏袒性。有时因为推进项目建设的需要,还会存在上级行政机关与下级行政机关联合实施违法的情况,但是体现在表面上,仅是下级行政机关违法,这种情况下如果被拆迁人申请行政复议,无异于在别人的地盘孤兵作战。当然,有的上级行政机关也会采用“默示拒绝”的方式,对被拆迁人的行政复议申请不予理睬。因此,这也能看出相对于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不具有司法独立性,除非违法十分明显且违法行为不是很重要,否则被拆迁人可能无法获取想要的结果。


房屋被违法强拆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不管怎么办?

但我国立法者已经将这种情况考虑到立法范围内,有侵害必有救济,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


房屋被违法强拆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不管怎么办?

也就是说,行政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六十日内应当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如果情况复杂需要延期,行政复议机关要告知双方当事人,且最长延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并将加盖公章的行政复议决定送达给双方当事人。如果行政机关违反了法律规定,超期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或未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被拆迁人可以通过将复议机关起诉到法院的方式进行救济。如果行政复议机关对违法机关的行政予以维持,则被拆迁人可以将违法机关和行政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起诉到法院,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房屋被违法强拆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不管怎么办?

有诉讼程序作为坚强的后盾,被拆迁人则不必担心行政复议权利无法行使的问题。当然,通过将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维权,则更易达到理想效果。如果您有更多问题,北京蓝秦律师团竭诚为您服务。

房屋被违法强拆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不管怎么办?

点击蓝字,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