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巴赫的矛與蘇泊爾的盾

康巴赫以專利為矛,在雙十一大促之前向蘇泊爾發動專利侵權指控。


10月21日,康巴赫在《羊城晚報》刊登了一整版廣告,一時之間將蘇泊爾推上了風口浪尖。廣告內容如圖:

康巴赫的矛與蘇泊爾的盾

康巴赫宣稱:“10月23日廣州香格里拉大酒店見分曉。”

此廣告一經發布,立即引發網友熱議:蜂窩不粘鍋的原創發明者又是誰?是模仿?是抄襲?還是隻是品牌之間的互相炒作?
據說康巴赫官網曾發佈了官方聲明(現在在康巴赫的官網上並沒有看見這則聲明),稱蘇泊爾在未經康巴赫許可授權的情況下,盜用康巴赫“蜂窩不粘專利技術”,嚴重損害了康巴赫的合法權益。康巴赫要求蘇泊爾立即停止生產並及時召回涉嫌侵權的所有產品,並保留追究蘇泊爾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利。
2019年10月25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就康巴赫訴蘇泊爾、天貓等七家公司侵害康巴赫發明專利權糾紛一案,作出立案決定。康巴赫聲稱向蘇泊爾提出了鉅額賠償請求。二者的專利訴訟大戰正式進入司法程序。

康巴赫的矛與蘇泊爾的盾

根據歐睿的市場數據,2018年國內明火炊具市場規模達到519億元。其中炒鍋佔市場整體規模的35%,即181億元。在這181億的炒鍋市場中,傳統不粘鍋佔到了一半的份額達到91億元規模。蜂窩不粘鍋作為不粘鍋的新一代產品,其市場潛力接近百億。

康巴赫在爆出蘇泊爾專利侵權的消息之時,國內公眾紛紛詢問:“康巴赫是誰呀?”而臨近雙十一大促之際,康巴赫向蘇泊爾發動專利侵權挑戰,不失為營銷的一種好手段。如此充滿火藥味的公開挑戰,也充分表明了康巴赫爭奪炒鍋高端市場的決心!

康巴赫爆出蘇泊爾專利侵權指控之後,蘇泊爾立即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了訴前臨時禁令,要求康巴赫立即停止可能影響蘇泊爾公司商譽的不當宣傳行為。杭州中級人民法院作出裁決,要求康巴赫立即停止相應的宣傳行為。該《民事裁定書》在2019年10月23日康巴赫舉行新聞發佈會之前,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通過線上和線下送達的方式,將該《民事裁定書》送達康巴赫手中,及時阻止了康巴赫原定於10月23日召開的新聞發佈會。

雙十一大促之後,康巴赫在官微上宣稱:“雖然事件本身並未有司法層面的論斷,但雙十一的銷售額數據已充分說明消費者對於原創發明者稱號歸誰,已在心中有了論斷。”


讓康巴赫如此底氣滿滿的,究竟是什麼樣的專利呢?

康巴赫在其官網上宣傳,其蜂窩不粘鍋的專利號為:ZL201310089292.6。此專利為一種方法專利。

這種蜂窩不粘鍋是通過德國蝕刻工藝在鍋壁內蝕刻出凹凸紋理,有效解決傳統不粘鍋塗層脫的問題,實現隔離塗層實現物理不粘。因蝕刻出的紋理與蜂窩形狀相似,故稱蜂窩不粘鍋。

通過對這件專利的法律狀態進行了解,發現該專利的法律狀態經過四次變化:

2013年3月19日——提出專利申請,發明人為嚴衛星,專利申請人為葉雪霞;

2015年5月27日——該專利獲得授權,專利權人為葉雪霞。

2018年8月24日,該專利權人由葉雪霞變更為肖進。

2019年10月18日,專利權人由肖進變更為浙江巴赫廚具有限公司。

康巴赫的矛與蘇泊爾的盾

數據來源:吉江數據

浙江巴赫廚具有限公司,受讓該專利權僅四天,就於10月23日,在《羊城晚報》上登報公開宣傳蘇泊爾侵權其專利權。

通過對康巴赫該發明專利進行檢索,發現該專利為一種不鏽鋼或複合鋼的不粘鍋的製造方法。該發明專利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成本低廉、且不粘性能良好持久不粘的不鏽鋼或複合鋼的不粘鍋的製造方法。這種不粘鍋的製造方法步驟總體上是加工鍋類產品的常規方法,鍋體成型、噴塗、打磨。該專利方法的核心技術要點在於鍋體材料的表面處理方法,即通過化學蝕刻或雕刻或滾壓的方法在不鏽鋼表面形成凹凸紋路。

康巴赫的矛與蘇泊爾的盾

數據來源:吉江數據

在金屬表面加工出凹凸紋路的方法,屬於金屬多孔材料加工方法。康巴赫的不粘鍋專利方法中所指的三種方法:化學蝕刻法、雕刻法和滾壓方法,都是加工金屬多孔材料時慣常採用的方法。在專利申請審查過程中,引用了五件專利文獻對這件專利的新穎性和獨創性進行評價。

康巴赫的矛與蘇泊爾的盾

數據來源:吉江數據

經過實質審查,這件專利的權利要求數量從申請時的10項權利要求,到授權時,修改為4項權利要求。


康巴赫的矛與蘇泊爾的盾

數據來源:吉江數據

該件專利權2019年多次被請求宣告無效。

康巴赫的矛與蘇泊爾的盾

數據來源:吉江數據

經過開庭口審,專利複審委會目前已經做出的決定,宣告該專利權包含“化學蝕刻方法”和“雕刻方法”的技術方案維持有效,包含“滾壓法”的技術方案無效。

康巴赫認為蘇泊爾侵犯其專利權的產品是蘇泊爾生產蜂窩微雕晶紋不粘鍋。蜂窩微雕晶紋不粘鍋的內表面也為蜂窩狀結構。從外觀上來看,蘇泊爾的蜂窩微雕晶紋不粘鍋與康巴赫的蜂窩不粘鍋外觀上看起來很像。

康巴赫的矛與蘇泊爾的盾

蘇泊爾構成專利侵權有兩種可能性:

一是康巴赫通過舉證,證明蘇泊爾使用了其專利方法。但是此種可能性極小,甚至可以說不可能。因為,康巴赫幾乎不可能證明蘇泊爾生產蜂窩微雕晶紋不粘鍋的方法中各項參數均落入康巴赫的方法專利權的權利範圍之內。

另一種可能性是康巴赫援引專利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適用舉證責任倒置,要求蘇泊爾證明其未採用康巴赫的專利生產方法來生產蜂窩微雕晶紋不粘鍋。

專利侵權的舉證責任一般情況下采用“誰主張誰舉證”的舉證分配原則。在特殊情況下,才適用舉證責任倒置。專利法第六十一條規定,專利侵權糾紛涉及新產品製造方法的發明專利的,製造同樣產品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提供其產品製造方法不同於專利方法的證明。所謂“新產品”,是指在國內外第一次生產出的產品,該產品與專利申請日之前已有的同類產品相比,在產品的組份、結構或者其質量、性能、功能方面有明顯區別。因此,康巴赫要求蘇泊爾承擔舉證責任是有條件的。

條件一:康巴赫應當證明蘇泊爾生產的蜂窩微雕晶紋不粘鍋與康巴赫的蜂窩不粘鍋屬於相同的產品;

條件二:康巴赫還應當證明依據康巴赫的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蜂窩不粘鍋是新產品。

只有滿足上述兩個條件時,蘇泊爾才負有舉證責任,需證明其蜂窩晶紋不粘鍋的生產方法不同於康巴赫的蜂窩不粘鍋的專利生產方法。在此情況下,只要蘇泊爾足以證明其蜂窩微雕晶紋不粘鍋的生產方法與康巴赫蜂窩不粘鍋的專利方法不同的,則蘇泊爾就不構成侵權。

目前並沒有直接的證據表明蘇泊爾侵權。康巴赫能否證明蘇泊爾生產的蜂窩晶紋不粘鍋落入其專利權的保護範圍?蘇泊爾是否應承擔證明不構成侵權的舉證責任?都還未可知。且涉及到方法的專利侵權判定需要很長時間,短則一年至一年半,長則五六年。蘇泊爾最終是否能被認定為侵犯康巴赫的專利權,公眾還需要慢慢地等待最終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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