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裡放假了工資怎麼算?有何依據?

冷金電


根據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二條規定, 放假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公司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若勞內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當地政府規定的標準發給生活費。  所謂一個工資支付 週期,實行按月發放工資的,為一個月;按周發放工資的,為一週。放假一個月(或一週)內應當按勞動合同約定容支付工資,滿一個月(或一週)的次日起應當按當地政府規定的標準發給生活費。除不定時工作制的勞動者外,用人單位在節假日安排加班的,應依法按比例計算加班工資。計算勞動者加班費的基數應按勞動合同約定的月薪作為基準。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後,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一)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二)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三)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於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並應按本規定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勞動者,不執行上述規定。勞動法員工放假一個月工資怎麼算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繳納放假,如果是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


勞動者認為自己的權益受到了侵害,那麼就可以通過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權益.

從以上法律規定的剛性要求外,各個企業和公司工資發放情況還得根據各自公司實際情況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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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裡放假,員工工資怎麼算?單位性質不同放假工資發放也就不同。有的私企春節放假都不發工資;有的國企員工工資是不少發的;也有的公司實行績效制,只能拿基本工資(保底工資);也有的私企員工工資是固定的,放假也不扣工資的。至於放假,員工工資的計算,當然是由各個公司自主決定的,即使有政策規定,如勞動法不按規定執行的也不是少數,員工不投訴,有誰又會去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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