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小便宜吃啞巴虧:顧客和4S店演戲辦車貸 老闆跑了車貸還在

經濟觀察網記者 童鋒亮 “你只想要個利息,別人要的是你的本金”。這句關於理財騙局的警示名言在購買汽車上也出現了現實版本。

在山西晉城,王先生在2019年6月底於當地一家名“天健之星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的汽車4S店購買了一臺奔馳E260L。王先生本來準備全款購買,但銷售卻勸阻了其一次性支付的打算。這名4S店的銷售告訴王先生,如果辦理貸款購車還有更大優惠——能在現車價的基礎上優惠約1.5萬元,同時還贈送一些包括保養、小禮品在內的增值服務。

同時,該公司銷售還為王先生出了個神奇“點子”:王先生將全款付給4S店,但其仍簽署分期還款合同。然後,4S店會在每個月23日會將當月需要還款的金額匯到王先生賬戶,再由王先生支付給汽車金融公司。這名銷售的解釋是,按照這種操作方式,他們可以增加貸款買車的業務單數量,從而獲得主機廠更多的業務返點。

像這樣的操作方式,在天健旗下的其他品牌4S店都存在。有消費者2019年6月在山西省臨汾市城北臨汾天健思源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購買一輛大眾2019新捷達,當時選擇了全款支付,但該消費者同樣被該4S店銷售人員告知辦理貸款則有額外的優惠。在同樣的方式誘惑下,消費者與該4S店簽訂3萬元的借貸合同,並規定一年後由4S店償還。

比上面這位王先生更慘的是,這位消費者沒有拿到購車的“大綠本”——即車輛合格證。現在,這家4S店已經關門,所有電話無人接聽,而4S店許諾的貸款早就無人償還,車輛合格證也無法拿到。“去公安局報警,公安局不受理,讓去法院立案,去了法院也沒法,只好自己先回家。”該消費者在投訴平臺上表示。“與4S店張經理溝通,當時張經理先給大家打了欠條。目前近百名消費者無法保障自己的權益,都面臨著2-15萬元的還款。”

套路銷售不是孤例

這樣看似就很危險的購車方式,當時消費者為何沒有起疑心?除了額外的優惠確實吸引人,這種買車方式存在較長時間也是其中一個原因。

王先生對經濟觀察網記者表示,實際上他最開始也對這樣的方式懷疑過,但看到這家店在當地已經開了這麼多年,並且身邊也有很多朋友通過這樣的方式在此購車,就打消了疑惑。按照約定,還款期為1年/12期,王先生每月需還款2.3萬。在此後半年的時間中,王先生每個月23日會收到4S店的打款,然後27日還給汽車金融公司。從今年一月份起,王先生的賬戶開始收不到來自天健之星4S店的打款了。

“剛開始,天健(經銷商)那邊說是年底資金盤點延遲了。”王先生說。當時出於對經銷商的信任,在一月逾期的時候自行進行了還款,“當時疫情還未在山西進行蔓延,所以我也理解經銷商當時的說法”。目前,在該店與王先生有同種遭遇的共同17名消費者,他們被騙金額達1573456.84元,逾期時間都是從1月開始,而已還款期數則是3-6個月不等。現在,王先生的車貸已經逾期2個月了,4S店老闆失聯了,另外4S店也易主了。

經濟觀察網記者查詢了這兩家4S店信息,兩家4S店控股大股東均為山西天健汽車集團有限公司,該公司實際控制人為賀英奎(持股99.46%)。經濟觀察網記者查詢發現,在該公司旗下,還有多家汽車銷售公司,分別代理了包括福特、現代、上汽通用雪佛蘭等在內的多個品牌。經濟觀察網記者查詢發現,該集團旗下控股或者參股的企業達到15家。

買車已經向4S店支付了全款,但是現在還揹著一身債務,一些沒有辦法的消費者開始將主機廠作為投訴對象。“其實從主機廠來說,大家都是獨立的企業法人,而且4S店和消費者都是私下的協議,他們其實是在套取企業補貼,再反過來投訴於理不通。”一位業內人士表示。

經濟觀察網記者聯繫了其中一家品牌奔馳汽車,該公司向經濟觀察網記者表示,天健之星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在1月已經被奔馳官方取消授權,原因是該店拖欠大量提車款,且已經大幅超出授權經銷商店的合約規定。

車企約束難度大

此外,有車企管理人士對記者表示,由於經銷商和車企是獨立的企業法人,對於車企來說,由客戶自願與經銷商簽署與品牌授權服務無關的交易協議所產生債務糾紛,很難插手。“對於這種私下籤訂的協議,我們只能不斷要求經銷商規範自己的行為,其實這種套取返點的行為本身就是不合規的,但我們沒有辦法每一筆都能追查到。”

“我們已主動採取措施,督促經銷商合作伙伴立即對自身管理體系進行全面梳理,並定期檢查,以排除日常運營中可能存在的違法違規的行為。我司建議客戶通過正規的法律途徑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我們將盡可能協助客戶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奔馳對經濟觀察網記者表示。

記者就此問題諮詢了上海金仕維律師事務所的方莉律師,在她看來,如果購車人在親自簽署上述合同時,對此操作是明知並同意,就很難證明購車人受到欺詐,畢竟協議是雙方同意下產生。她表示在合同下,4S店如未支付分期款,已屬於違約,購車人可依據協議約定要求其支付剩餘應付款,並按照其逾期付款的次數以2000元/次的標準加付違約金。

如確定該公司已無力還款,建議購車人要儘快通過法律途徑依法維權,同時妥善處理車貸及時還款事宜,避免因還貸逾期導致的信用損失。如購車人因此造成的實際損失大於上述違約金,也可一併要求4S店來承擔。

方莉律師表示,結合行業慣例及既往案例,汽車金融公司作為正規金融公司,汽車抵押貸款手續一般均較為規範,所以一般不會違規將屬於貸款人(購車人)的抵押貸款發放至汽車銷售公司或任何第三方,金融公司風控也不會放任該風險的發生——除非有購車人的同意或三方協議,否則放款對象只可能是購車人本人。

對消費者而言,在購車時候,一定需要警惕各種不正常的“優惠”,不要在明知操作可能存在風險的情況下仍貪小便宜,最終可能吃大虧。另外,要注意區分經銷商政策和汽車企業的政策,這是兩個不同的概念。“車企和經銷商就是生產商和銷售方的關係,現在很多人把經銷商等同於車企,這嚴格上來說,並不對。”有分析人士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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