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中一男子持刀砍人還私藏毒品終領刑

漢中一男子持刀砍人還私藏毒品終領刑

現年51歲的被告人胡戈,曾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處刑罰,後又屢次因吸毒被強制隔離戒毒和受到行政處罰,2019年公安機關在偵查其故意傷害一案過程中,再次從其家中查獲毒品。4月24日,鎮巴縣人民法院對其以故意傷害罪和非法持有毒品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7年11月15日13時許,被告人胡戈駕車路過漢中市漢臺區牛家橋“火焰山烤肉拌飯”店門口時,因店門外等待配餐的美團外賣送餐員擋住道路,雙方發生爭吵引發抓扯,後被餐館工作人員勸離。當日14時許,被告人胡戈持砍刀再次來到“火焰山烤肉拌飯”店討說法,在餐館上班的被害人鄭標將胡戈擋在門外,胡戈持刀砍砸店門,刀刃穿過門縫將店門內側的鄭標右手砍傷後逃離現場。

2019年10月24日,鎮巴縣公安局民警在被告人胡戈家中將其抓獲,當場在其室內查獲冰毒38.39克。經鑑定,鄭標右手損傷程度評定為重傷二級,查獲冰毒中檢出甲基苯丙胺成份。

庭審中,被告人胡戈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無異議。其在訴訟過程中與被害人鄭標就民事賠償達成調解協議,並取得諒解。

法院認為,被告人胡戈無視國家法律,持刀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重傷,並非法持有毒品,數量較大,其行為應以故意傷害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處罰。被告人胡戈到案後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具有坦白情節,自願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取得諒解,可酌定從輕判處,但其有前科犯罪,並使用管制刀具傷害他人,手段殘忍,應從重處罰,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作出如上判決(文中人名均為化名)。

來源:陝西省鎮巴縣人民法院

作者:周曉慧 楊家勇

編輯:蔣奇

責編:鄭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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