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市人民政府關於依法清理整治大墓、豪華墓、“活人墓”的通告

為深入推進楚雄市殯葬改革,根據國務院《殯葬管理條例》《雲南省殯葬管理條例》及《雲南省殯葬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雲民事〔2018〕22號)、《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和規範殯葬管理工作的通知》(雲政辦發〔2019〕43號)等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經市人民政府研究,決定於2020年4月24日啟動在全市範圍內大墓、豪華墓、“活人墓”清理整治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整治範圍

楚雄市轄區範圍內在建或已建的大墓、豪華墓、“活人墓”(含已安葬一方的合葬墓)。按照《雲南省殯葬管理條例》、《雲南省公墓管理規定》及《雲南省殯葬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等法規文件規定,大墓:是指骨灰入土安葬的單人墓或雙人合葬墓佔地面積超過1平方米;遺體入土安葬的墳墓佔地面積單人墓超過4平方米、雙人合葬墓超過6平方米的,佔地面積較大的墓穴墓位;豪華墓:是指墓主體及周邊修建大量裝飾物,佔地面積相對較大、修造耗資數額也比較大的墓穴墓位;活人墓:是指為健在的人修建的墓穴墓位。墓主人生前建造、刻有修建時間、使用人履歷及代系親屬等基本信息的碑文。

二、整治時限

2020年4月30日至2020年10月31日。

1.“活人墓”整治:全市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民主黨派、工商聯以及各類事業單位(含中央、省、州駐楚雄市單位)、國有企業、人民團體公職人員自行修建或直系親屬修建的“活人墓”在2020年5月20日以前自行拆除,其餘“活人墓”於2020年5月31日以前自行拆除,2020年6月1日至6月31日依法進行集中拆除。

2.大墓、豪華墓整治:2020年7月1日至10月31日對全市範圍內的大墓、豪華墓自行整改和整治。

三、處理辦法

在本通告規定期限內拒不拆除“活人墓”的,按照《雲南省殯葬管理條例》第十八條、二十九條規定:“由縣級人民政府組織力量強制拆除,拆除遷移費用由墓主承擔”。2020年6月1日至6月30日,對2020年5月31日前未自行拆除的“活人墓”下達限期拆除通知,拒不拆除的由市殯葬改革領導小組相關成員單位配合鄉(鎮)組織力量依法依規進行強制拆除。

在清理整治中涉及國家公職人員的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移交紀檢監察機處理。以暴力威脅和阻礙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聚眾鬧事或者侮辱、毆打工作人員的單位和個人,由公安機關依法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監督、舉報辦法

請廣大市民對楚雄市轄區內修建“活人墓”、大墓、豪華墓等行為進行監督舉報。對不按時限自行拆除活人墓和整改大墓、豪華墓的進行舉報或提供線索,經核實舉報、線索屬實的,給予200—500元獎勵並對舉報人嚴格保密,獎勵資金由各鄉鎮社會事務辦及時兌付。

舉報電話:0878—6168860,舉報郵箱:[email protected]

特此通告


楚雄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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