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重違紀違法、收受賄賂,山東兩地通報4起典型問題

威海經濟技術開發區橋頭鎮原黨委書記劉志偉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日前,中共威海市紀委、威海市監委對威海經濟技術開發區橋頭鎮原黨委書記劉志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劉志偉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不堅決,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與他人串供,銷燬、轉移證據,對抗組織審查,參加迷信活動,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違反組織紀律,在組織進行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職工錄用工作中,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弄虛作假,騙取榮譽;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收受消費卡,違規公款購買消費卡,違規經商辦企業,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將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由管理服務對象支付;違反群眾紀律,漠視群眾利益;違反工作紀律,搞形式主義,違規干預和插手執法活動;違反生活紀律;涉嫌受賄犯罪。

劉志偉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三觀”扭曲,心無戒懼,貪慾膨脹,濫權妄為,甘於被“圍獵”,大肆斂財,生活放縱,其行為嚴重損害了黨員領導幹部形象,破壞了“親清”政商關係,汙染了轄區政治生態,且在黨的十八大乃至黨的十九大後仍然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劉志偉違紀違法行為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威海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劉志偉開除黨籍處分;由威海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聊城市紀委監委通報3起利用職務便利收受賄賂典型案例

聊城市原第一房屋徵收與補償服務中心徵收一科科長傅守軍利用職務便利收受賄賂案。2016年至2018年,傅守軍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收受10餘人所送現金共計78萬元,幫助他人謀取增加選房面積、提高冷庫補償等方面利益。2018年12月,聊城市紀委監委將上述問題與傅守軍其他違紀違法行為合併處理,分別給予其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犯濫用職權罪、受賄罪已被司法機關依法判決。

莘縣公安局河店鎮派出所原所長王紀元利用職務便利收受賄賂案。2011年4月至2018年8月,王紀元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先後多次收受任某某、張某某等13人賄賂共計11.1萬元,併為請託人在涉事案件、戶籍等方面謀取利益。2018年12月,莘縣紀委監委將上述問題與王紀元其他違紀違法行為合併處理,分別給予其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犯受賄罪、貪汙罪已被司法機關依法判決。

臨清市八岔路鎮綜合執法大隊原隊長盛清波利用職務便利收受賄賂案。2017年4月,盛清波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收受八岔路鎮柴莊村村民趙某某等人財物0.6萬元,在收取拆除違建保證金時給予請託人照顧。2019年2月,臨清市紀委監委將上述問題與盛清波其他違紀違法行為合併處理,分別給予其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犯貪汙罪、受賄罪已被司法機關依法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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