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一則可以震動整個建築業的政策條例 發佈,那就是剛剛在國務院第73次常務會議通過的《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下面簡稱:條例),將於2020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條例的重點很多,那就上最重要的乾貨吧。
1、不管工程進度如何,農民工工資必須按月發放;意思就是工程款沒到手,農民工工資也照發。
2、施工總承包單位或分包單位要依法與所招用的農民工訂立勞動合同並進行實名制登記和管理,如實記錄施工項目實際進場人員、考勤情況,以解決工程建設領域勞動用工確認難、工資核算難問題。
3、設立專用賬戶,施工總承包單位通過專用賬戶直接將工資發到農民工本人的銀行賬戶,確保工資發到本人手中。
4、對違反規定拖欠農民工工資的,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執行,也就是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向勞動者加付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賠償金。
解讀
事實上,對於保障農民工工資這一政策,我們是非常支持的,但是這種方式,從當下的建築業現實環境來看,未免有些激進。
1、
央企、國企準備好接收5000萬農民工了嗎?
仔細分析這次的條例,其針對的最根本的對象是以包工頭為核心的分包商們(民企為主)。在之前的文章中談過,央企國企的工程大部分都是分包,而真正施工和創造財富的基本上都是在包工頭/民企等帶領下的農民工兄弟們。而此次條例的出臺,由總包代發民工工資,相當於越過了包工頭/分包商,讓總承包單位(央企、國企們)直接面對5000萬的農民工。
先不說其他的,就說農民工的流動性大,全部簽訂勞動合同,實行實名制管理、考勤等的可行性有多少呢?就目前來說,讓央企、國企直接面對5000萬農民工,他們的管理是否能及時跟上?要打個大大的問號。
2、
越過包工頭,農民工怎麼管?
包工頭之所以存在,有歷史原因和存在的合理性,之前文章談過多次《
所有的工程都在分包,你出事了,就是違法分包!》,這裡不囉嗦。以前農民工從包工頭手裡領工資,出於工資的約束,包工頭相對來說還好管理一點,你現在直接讓總包代發工資,那包工頭就沒辦法有效約束農民工了,肯定會有人:反正工資有人替我兜底了,那我就學印度阿三磨洋工唄。本身現實中,越來越多企業反映現在的農民工越來越不好管理。
我舉個例子:由於國家政策的支持,某種程度上起到了保護弱勢群體(民工)的作用,但同時也滋長了一部分人的惡習,堵門、堵路、打條幅、跳樓、跳塔吊等惡意討薪事件時有發生,你欠工資,工人一告一個準。現在的部分民工已經不再是弱勢群體,他們已經開始在弱勢群體外衣的遮掩下強勢起來。
多數民工由於文化水平、思想覺悟有限,寧願少出力多賺錢,而不考慮材料是否浪費,反正工資總包代發,不會拖欠了,那就
當一天和尚撞一天鐘,最後工資還有總承包單位來兜底。但這樣下去我們的基建狂魔何來的效率?有人形容現在的民工隊伍:“弱勢示強,偷工費料”。其實說句實話,包工頭時代農民工都不好管控,更何況是讓總承包單位直接來面對農民工了。3、
材料供應商、機械設備商怎麼辦?
眾所周知,工程款不僅僅包含了農民工工資,還包含了材料款、機械款、電費、油料、炸材、其他隱性支出等等,原先包工頭/分包商會根據實際情況,均衡各家的付款比例,讓項目勉強維持進行。
而現在不管工程款到沒到,一骨碌把農民工工資先發了,那其他的款項怎麼辦?材料供應商、機械設備商的款項,拖欠還少嗎?即使不說這些,就說最根本的,很多項目管理人員現在都覺得自己不如農民工,壓著他們的工資沒發,就為了先給農民工發工資。這些痛,相關部門是否理解呢?
4、
拖欠民工工資,真的都是包工頭的錯嗎?
這個問題我覺得需要整個行業集體反思,當然我們絕非要替包工頭洗白,而是客觀事實的來分析。導致拖欠民工工資現象的產生,真的都是包工頭的錯嗎?
在PPP盛行的年代,事實上導致包工頭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情況大多數是由於建設單位資金不到位或者是拖欠施工單位工程款造成的。而大家能看到的好像都是包工頭拖欠民工工資,於是便把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歸咎於包工頭和施工單位,根本不去甚至也沒辦法來要求欠款的源頭——建設單位。建設單位,也就是甲方你得罪不起,欠了錢也不敢告,告也告不贏,告贏了也還是沒錢,最後還給你拉入黑名單,你還是得去求爺爺告奶奶。所以這是治標不治本。
詳見相關案例:《驚!政府欠款約4.5億,被曝拒絕履行支付行為?》
上面也說了,包工頭/分包商主要以民企為主,國家三令五申也不能拖欠民企的款項,但該拖還是在拖。
另一方面,是由於工程領域長期造價的不合理,比如鐵路,凡是幹過鐵路的,沒幾個聽到說賺錢的,為什麼?一是項目預算壓的太低,定額都是用的十幾年前的定額,現在的物價都翻幾翻了,投標的時候還要求低價中標,二是動不動要求項目部建設高標準,還有環保,要停工迎檢,三天一小檢,五天一大檢,這些都是項目虧損的根本原因啊。而在這種多米諾骨牌傳導效應下,包工頭/施工單位都虧的光屁股了,哪有錢按時給農民工及時發工資呢?
5、
有誰體會過包工頭的苦呢?
包工頭有多難?對上要伺候好各位爺,否則工程款要不到。對下是農民工,有相關政策保護著,工資不能拖欠,然而上面不撥款拿什麼實現不拖欠農民工工資?這是要把包工頭和分包商逼上絕路嗎?
所以現在最難的是底層的包工頭,沒活幹沒飯吃,幹了活甲方欠你工程款不給,自個墊錢(貸款)給工人發工資。只要你欠工人工資,工人一告一個準。90%的包工頭,都經歷過借不到錢的痛苦,甚至借高利貸給工人發工資。隨著條例出臺,錢不但不能少給,還要多罰你50%~100%的賠償金。而如果甲方欠你工程款,找百般理由拖你,你要是敢告他,他就讓你進黑名單,你就永遠的失去了該區域市場。
所以責任不完全是包工頭,大包工頭不容易,小包工頭也沒有辦法,很多都是鄉里鄉親的出來一起打工,沒有必要故意不給農民工發工資,回家抬頭不見低頭見。大部分原因是上面沒有錢下來,誰也沒辦法。各位一線兄弟們,你們覺得呢?
6、
長期維繫建築業的鏈條會斷嗎?
要想不拖欠農民工工資,只有“消滅”農民工,當然我這裡說的消滅,不是說讓他們都下崗,而是讓他們都成為職工,按月發工資,按月繳納社保。但是,這個現實嗎?至少目前還不現實。
為什麼央企國企等大型建企不招工人?一方面他們的流動性大,不好管理;另一方面農民工數量龐大,負擔重,企業也支撐不起。這才催生了包工頭行業,
也只有我們的分包商、勞務公司、包工頭,才是連接央企國企和農民工之間的紐帶,因為農民工只和他們發生“直接接觸”,包工頭可以組織農民工幹活,又可以給施工企業減負,所以他們的存在是有價值的。而現在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問題似乎得到了解決,但是相應的,負責組織和管理民工的包工頭/分包商,作用被大大削弱,一方面是逼著包工頭退出歷史舞臺,另一方面也意味著長期維繫建築業人力的鏈條被打斷,平衡被打破,這樣的做法是否為時過早?
2020年5月1日眨眼就到,央企、國企們,你們準備好接收5000萬農民工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