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淨化轄區道路交通環境,及時消除安全隱患,4月份,南康區公安交管大隊利用緝查布控系統查處涉牌涉證等交通違法行為842起。4月15日,更是查獲一起駕駛人無證、使用偽造變造駕駛證的交通違法行為。
線上預警
2020年4月15日09時40分許,信息中心發出警示:“一輛未年檢小型轎車,車號***,正由泰康路自西向東行駛,即將進入布控點,請執勤交警組織攔截、檢查。”
現場打擊
接到指令後,市區一中隊在泰康路社會停車場紅綠燈西端迅速設卡,僅僅只花了一分鐘就將布控嫌疑車輛成功攔截。
假證顯形
被截停後,駕駛員淡定的出示了駕駛證、行駛證。可交警一拿上手就發覺這駕駛證似有不妥,為進一步核實,執勤交警再次通過平臺查詢,發現該身份證號從未辦理過駕駛證。也就是說,其使用駕駛證是偽造的。執勤交警當場依法暫扣該車,並將駕駛員胡某某帶回中隊進一步調查。
經胡某某交代:因為駕駛證考試屢屢通不過,一著急,他就在去年2月份,聯繫了一個網上辦證的,並花了400元辦理了一本偽造的駕駛證。
↑拿400元買什麼不好,偏偏就買假證!
↑當事人部分詢問筆錄
偽造駕駛證是嚴重違法行為
根據《道交法》及江西省實施辦法相關規定:對胡某某
駕駛逾期未年檢的車輛處以200元罰款、無證駕駛處以1000元罰款、使用偽造、變造的駕駛證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機動車,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以2000元罰款。關於本案中涉及的網絡製售假證,已將相關資料移交蓉江派出所進一步調查。
在執勤交警的“火眼金睛”下
任何偽造等違法行為都會顯形
是不是很意外
是不是很後悔
法律講堂
車輛逾期未年審將面臨:
一、一旦上路將被查處:《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五十六條第四項、《江西省實施辦法》第八十七條第十四項,機動車駕駛人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罰款,並記3分;
二、車輛連續3個檢驗週期不參加年審或者連續3個檢驗週期年審不過關的車輛,將依法強制報廢。
無證駕駛將面臨: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一)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二)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行為人有前款第二項的,可以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有第一項情形的,可以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偽造機動車駕駛證將面臨: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條 第一款,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南康交警提醒廣大駕駛員
使用偽造、變造駕駛證是十分嚴重的違法行為
萬不可存有僥倖心理
否則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要依法持合法證件駕駛
謹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