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检察机关2020年1

崇左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检察长会议和全区政法工作会议、全区检察长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加大“检察业务数据”公布力度,为人民群众了解检察工作提供基础平台,以业务数据公开促进司法公正,推进检察业务工作创新发展。

一、 主动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一)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全市检察机关共起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32件32人,毒品类案件25件55人;侵犯财产类案件65件106人。

(二)持续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市检察机关起诉涉黑恶犯罪案件2件10人。其中起诉欺行霸市类黑恶犯罪1件1人;起诉强买强卖,收取保护费类黑恶犯罪1件9人。

(三)全力服务保障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市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侦查涉及疫情防控犯罪案件6件,批准逮捕涉疫情刑事犯罪案件5件5人,提出继续侦查取证建议4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起诉3件3人,法院均已作有罪判决;立查涉疫情公益诉讼案件4件。

(四)服务保障打好“三大攻坚战”。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嫌金融诈骗类犯罪2件2人,起诉1件1人;共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4件5人,起诉15件17人。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8件。

(五)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全市检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能,批准逮捕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案16件36人,起诉34件63人。共批捕涉嫌影响非公经济发展案件1件3人,起诉影响非公经济发展案件2件2人。

(六)精准服务和保障民生。全市检察机关对于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犯罪,批捕2人,起诉6人;对于侵害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犯罪,起诉3人;对于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犯罪,起诉3人;对于强奸、强制猥亵、侮辱等侵害妇女人身权益犯罪,批捕6人,起诉17人。

二、 “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充分协调发展

(一)刑事检察业务总体平稳发展。全市检察机关积极受理各类犯罪案件,经审查,共批准和决定逮捕226人;不批捕和不予决定逮捕78人,不捕率为25.66%。

受理审查起诉各类犯罪639人,经审查,决定起诉467人,同比上升42.8%;决定不起诉16人,不起诉率为3.31%。检察机关起诉的案件,法院同期作出生效有罪判决458人,没有无罪判决案件。

对普通犯罪【见注释1】,共批准逮捕140人,不批准逮捕54人,同比下降47.06%,不捕率为27.84%;提起公诉301人,同比上升60.96%;不起诉12人,不起诉率为3.83%。

对重大犯罪【见注释2】,共批准逮捕47人,不批准逮捕8人,同比下降55.56%,不批捕率为14.55%;提起公诉97人,同比上升59.02%;不起诉4人,不起诉率为3.96%。

对职务犯罪案件【见注释3】,共批准逮捕3人,同比上升200%;提起公诉6人,同比上升50%。

对经济犯罪【见注释4】,共批准逮捕36人,不批准逮捕16人,不批捕率为30.77%;提起公诉63人,同比下降16%;不起诉1人,不起诉率为1.56%。

对未成年人犯罪【见注释5】,共批准逮捕9人;提起公诉29人,不起诉2人,不起诉率为6.45%。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批准逮捕5人,提起公诉27人(含去年积存3人)。

对刑事执行活动进行监督,其中,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立案10人,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建议8人,被采纳8人,采纳率为100%;书面监督纠正刑事执行活动违法7件,书面监督纠正监外执行不当2人。

(二)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24件,同比上升50%;办结民事裁判结果监督案件5件,其中4件做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1件终结审查。

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4件,同比上升300%,已获法院采纳1件;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15件,同比上升1400%;已获法院采纳11件,同比上升450%。

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行政检察案件5件。其中受理非诉行政执行监督案件2件,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案件3件。提出检察建议4件,其中非诉行政执行监督检察建议2件,社会治理检察建议2件,到期获采纳2件。

(三)公益诉讼检察业务不断推进。全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立案61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立案60件,民事公益诉讼1件。启动诉前程序47件,其中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9件,通过磋商完成28件。启动诉前程序的案件中,生态环境领域17件,占36.17%;食品安全领域12件,占25.53%;国有财产保护领域2件,占4.26%;资源保护领域1件,占2.13%;药品安全领域1件,占2.13%;其他领域14件,占29.79%。

(四)抓好控告申诉检察业务,用心司法为民办实事。全市检察机关共收到群众来信来访62件,回复率100%,采用“电话答复·短信答复+书面答复”便民服务新模式,细化了回复内容,提高回复质效,推行群众“最多访一次”便民服务、收案“容缺受理”机制。

三、 院领导带头办案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171件,其中检察长办理17件,占9.94%;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及其他院领导办理154件,占90.06%。所办案件涵盖侦监、公诉、民行、公益诉讼、刑事申诉等主要检察业务。

四、 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检察长及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共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8人次。检察长列席1人次,占列席总人次的12.5%;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列席7人次,占列席总人次的87.5%。

注释1:本通报部分内容中的普通犯罪,是指公安机关移送的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所涉罪名(除去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和毒品类犯罪)

注释2:本通报部分内容中的重大犯罪,是指公安机关移送的刑法分则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所涉罪名,第六章第七节有关毒品犯罪所涉罪名及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

注释3:本通报部分内容中的职务犯罪,是指监察机关、检察机关侦查的有关犯罪。同比数据,如未作出限定,则指与去年同期办理的刑法分则第八张贪污贿赂罪、第九章渎职罪数量的比较。

注释4:本通报部分内容中的经济犯罪,是指公安机关移送的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所涉罪名。

注释5:本通报部分内容中的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公安机关移送的涉及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

崇左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室

202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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