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風730826797393
個人獨資公司投資收益應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稅項目計算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
根據有關規定:“個人獨資公司對外投資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紅利,不併入個人獨資公司的收入,而是應該單獨作為投資者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稅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會計賬務處理如下:
(1)收到投資收益:
借:銀行存款
貸:投資收益
(2)支付給個人時,代扣代繳個人所得
稅:
借:投資收益
貸: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或現金
(3)繳納個人所得稅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