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變更了,以前籤的勞動合同有效嗎?有何依據?

生活有爾


首先要糾正一個概念,法人指的是用人單位這個主體(也就是公司名稱),您所的應該是法定代表人表變更。

關於這個問題,《勞動合同法》已經有明確說明了,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原有勞動合同的履行。

因為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員工之間籤的,至於變更老闆、總經理、變更用人單位名稱等都不影響的。這裡重點說下,就算變更用人單位名稱,實際上現在用人單位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是不會變的(相當於用人單位的身份證號),也就是說仍然不會應先原勞動合同的履行。

如果是公司法人變更,一般符合以下這些情況,勞動關係也都可以保留和連續計算

一、勞動者仍在原工作場所、工作崗位工作,勞動合同主體由原用人單位變更為新用人單位。

二、用人單位以組織委派或任命形式對勞動者進行工作調動。

三、因用人單位合併、分立等原因導致勞動者工作調動。

四、用人單位及其關聯企業與勞動者輪流訂立勞動合同。

總的來說,這種情況,勞動合同是有效的,對於用人單位來說,基於安全考慮,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還是及時變更合同的好。


打聽生活


依然有效。

題主中的“公司法人”,應該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吧。

法定代表人變更,公司依舊是原來的公司,僅是代表公司執行事務的人進行更替而已。

如同公司的名稱變更,無論名稱如何變更,公司還是那個公司,可能認起來費點事。公司的18位信用代碼,如同人的身份證編碼,無論名稱怎麼變,在大陸地區怎樣遷移,公司馬甲換了,但還是那個公司。況且,從工商登記那裡,從公司成立到變更到遷移,一切都會有痕跡。

另外,根據《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33條 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從工商登記系統能找到證據,從勞動合同法找到法律依據,想賴也賴不掉。所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變更,不影響原來勞動合同的有效。當然,如果籤新的勞動合同,應當變更後的法定代表人簽名。

另外提醒的是,儘管法理上不影響原來勞動合同的有效,但並不代表實際上不影響。如果像特沒譜那樣,那我們只能維權了。


東嶺財經


對於這個問題,首先要明確法人跟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不是一回事,法人指的其實就是公司,公司才叫做法人,但是法定代表人是指給公司執行相關職務的自然人。所以你說的法人變更應當指的是法定代表人變更。

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並不會影響員工的勞動合同的有效性。因為員工是跟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只是代為公司執行相關工作的自然人,並不是跟這個個人所籤的勞動合同,所以法定代表人變更對勞動合同不會有影響!

法定代表人變更了,但是公司主體沒有變更,所以勞動合同依然是繼續有效的,員工也不需要與公司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但假如說整個公司主體全都變更了,比如從a公司變成了b公司,那麼這時候勞動合同需要重新簽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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