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飲酒後被凍死,令同飲者負故意殺人罪刑事責任,你怎麼看待?

男子飲酒後被凍死,令同飲者負故意殺人罪刑事責任,你怎麼看待?

在我們生活中,常說,無酒不歡,確實,聚會、約會等各種活動都少不了酒的存在,中國的酒文化也是非常源遠流長,現在就有一個酒的話題,是這樣的:某男子飲酒後被凍死了,同飲者負故意殺人罪刑事責任。現在我們具體看看案例。

2013年1月3日晚上6點左右,李某參加了一個酒會,喝了很多酒,快到家的時候,他突然想起要去找鄰居劉某說一件事情,於是,便迷迷糊糊來到了劉某家,敲開門。

男子飲酒後被凍死,令同飲者負故意殺人罪刑事責任,你怎麼看待?

剛好,劉某正在和朋友鄒某飲酒,劉某一開門,看見了李某,馬上讓李某進屋,立即勸李某喝一杯,迷糊地李某喝下兩杯,馬上進入了醉酒狀態,這時,劉某就勸其回家,李某走後,劉某與鄒某繼續飲酒。晚上9點,劉某卻在樓道內發現李某不省人事,扶了一下沒扶動,以為他只是睡著了。

便沒管他,回家繼續喝了。第二天早上,發現李某已經死亡了,原來,晚上的氣溫是零下5度。後來,經法醫鑑定,李某是因為重度酒精中毒和低溫寒冷環境共同作用導致了死亡。


本案為實際案例改編,情節有出入,已做增刪,僅供法律探討。


朋友相約共同飲酒為情誼行為,正常的共同飲酒行為屬於道德調整的範圍,不受法律干涉,法律不能作用於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但是一旦共同飲酒過程中出現傷亡情形,就會導致侵權行為甚至刑事責任的發生。

男子飲酒後被凍死,令同飲者負故意殺人罪刑事責任,你怎麼看待?

有人說,這個案子有故意殺人,故意殺人罪是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該罪侵犯的法益是他人的生命權。故意殺人罪是侵犯個人法益中最嚴重的犯罪,生命是每個人開展社會活動的前提,對於那些漠視他人生命,與法律對抗者,理應受到刑法的嚴懲。

確實,案例中涉嫌了故意殺人,且是共同犯罪。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罪】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也有人說,這也有間接故意,根據《刑法》第十四條【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這時,又有人問,案子中的是過於自信的過失還是疏忽大意的過失?根據《刑法》第十五條 【過失犯罪】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是過失犯罪。

講到這裡,飲酒人同時又有損害結果的發生,同飲人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值得我們注意的是這些:

1.如果明知飲酒人身患疾病,如心臟病,高血壓等,有勸酒、灌酒行為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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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對飲酒人酒後如駕車、洗澡或從事劇烈運動,沒有加以勸阻的;

3.如果飲酒人已失去控制能力,神志不清的時候,同飲人沒有將其安全送至家中、醫院等有人照料的場所,沒有盡到合理的安全注意義務的,否則就要承擔相應的民事和刑事責任。現在,你明白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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