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從中拿了一些好處,被抓到後,會被沒收個人非法所得嗎?有什麼依據?

少俠一號


要把那個“嗎”去掉喲,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05條,還要有相應的罰金和判處有期徒刑。

能在這裡提問這麼嚴重問題的,是能夠證明有足夠的膽量敢虛開增值稅發票的。


立哥說財會


《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虛開發票的,由稅務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虛開金額在1萬元以下的,可以並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虛開金額超過1萬元的,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刑法》第二百零五條: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而針對個別給國家帶來巨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者,會被判處無期徒刑,並沒收財產。


宋律師婚姻家事訴訟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是被列入刑法的罪名,刑法裡沒有規定沒收違法所得的條文。

稅務局可依據《發票管理辦法》、《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行使規則》對違法所得予以沒收。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