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廣東中山市某企業發出的一則“通知”圖片,大意是目前受疫情影響,企業外單均停止,由此,從4月1日起,員工需要停工到7月31日,之後再逐步復工。
現在很多做外單的企業都面臨這樣的問題,會是企業最艱難的一個時刻。
同時需要提醒企業,停工停產期間,仍應合法經營,處理好與員工的關係:
一、“停工停產”屬於非勞動者原因造成的,企業應按法律規定支付員工工資,第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一般是30日內),應按照員工正常工作時間工資支付,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可以向員工支付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80%的生活費用。
二、“停工停產”期間是否有期限的限制?是沒有的,但是確實是屬於客觀情況影響的,企業無法正常生產了,企業可以進行停工停產,員工也應該服從。
三、如企業有了一定的訂單,可以恢復部分生產,部分停工停產,這也是合法的。
四、如企業確實有困難,已無法繼續經營了,也可以與員工解除勞動關係,但應支付經濟補償金。
五、建議企業與員工對相關問題,好好協商,員工也應理解企業的處境,共渡難關是關鍵,可以簽訂一份協議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