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住房公積金、養老金有重要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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贛州調整公積金繳存基數!

2020年養老金又有重要變化!

一起來看看具體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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贛州調整公積金繳存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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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4月17日獲悉,贛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近日發佈《關於確定2020年我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及繳存基數的通知》。我市2020年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上限為18378 元,月繳存額上限為4410元(含單位、個人兩部分,下同),月繳存基數下限為3202元,月繳存額下限為320元。


《通知》規定,我市行政、事業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按單位和個人各為12%執行, 其它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可根據單位實際情況按單位和個人各為5%至12%執行。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基數按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核定(月工資總額按照國家統計部門規定的工資總額計算),但最高不超過本市統計部門公佈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最低繳存基數及繳存額下限按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確定標準執行。


據瞭解,按照中央、省、市關於出臺階段性、有針對性的政策措施,緩解企業困難的決策部署,2020年暫不提高月繳存基數和月繳存額下限,繼續按照2019年的標準執行,即月繳存基數下限為3202元,月繳存額下限為320元。城鎮個體工商戶月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工資基數,按照繳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納稅收入計算。我市轄區內的中央、省屬駐市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標準,按我市繳存標準規定執行。《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執行。

(作者:黃大志 記者張宗興)


原文如下

關於確定2020年我市住房公積金

繳存比例及繳存基數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市屬、駐市各單位:


為規範我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政策,切實維護職工個人權益,根據贛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2020年第一次會議精神,現將2020年我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及繳存基數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我市行政、事業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按單位和個人各為12%執行,其它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可根據單位實際情況按單位和個人各為5%至12%執行。


二、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及月繳存額上限、下限


1.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基數按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核定(月工資總額按照國家統計部門規定的工資總額計算),但最高不超過本市統計部門公佈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最低繳存基數及繳存額下限按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確定標準執行。


2.我市2020年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上限為18378 元,月繳存額上限為4410元(含單位、個人兩部分,下同)。


3.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應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省、市關於出臺階段性、有針對性的政策措施,緩解企業困難的決策部署,2020年暫不提高月繳存基數和月繳存額下限,繼續按照2019年的標準執行,即月繳存基數下限為3202元,月繳存額下限為320元。


4.城鎮個體工商戶月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工資基數,按照繳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納稅收入計算。


5.我市轄區內的中央、省屬駐市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標準,按我市繳存標準規定執行。


6.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執行。


贛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2020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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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養老金又有重要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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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國務院批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近日印發《關於2020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明確從2020年1月1日起,為2019年底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總體調整水平為2019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


此次調整,繼續統一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定額調整體現社會公平,同一地區各類退休人員調整標準基本一致;掛鉤調整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使在職時多繳費、長繳費的人員多得養老金;適當傾斜體現重點關懷,主要是對高齡退休人員和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等群體予以照顧。


《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抓緊組織實施,儘快把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髮放到退休人員手中。


通知全文如下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於2020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人社部發〔2020〕2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經國務院批准,從2020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範圍。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二、調整水平。全國總體調整比例按照2019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確定。各省以全國總體調整比例為高限確定本省調整比例和水平。


三、調整辦法。繼續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並實現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辦法基本統一。定額調整要體現公平原則;掛鉤調整要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可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可適當提高調整水平。繼續確保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要進一步強化激勵,適當加大掛鉤調整所佔比重。


四、資金來源。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對中西部地區、老工業基地、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和在京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中央財政予以適當補助。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五、組織實施。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是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措施,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各地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加強宣傳解讀,確保調整工作平穩進行。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統一部署,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於2020年5月31日前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備案。各地區要嚴格按照兩部備案同意的實施方案執行,切實採取措施加強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管理,提前做好資金安排,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髮放,不得發生新的拖欠。對自行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政策、存在違規一次性補繳或違規辦理提前退休的地區,將予以批評問責,並相應扣減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在京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調整方案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制定並組織實施。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2020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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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贛南日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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