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
武漢市《關於積極應對疫情影響
加大對個體工商戶扶持力度的政策措施》
重磅出臺
3個月房租免收、6個月房租減半……武漢個體工商戶最新扶持政策來了
根據武漢市在4月20日公佈的
最新支持個體戶復工復產的措施內容
疫情期間
武漢個體工商戶在用電、用水、用氣等方面能夠享受到九折到九五折的優惠優惠持續到2020年6月30日
用電:
按照《湖北省促進經濟社會加快發展若干政策措施》(鄂政發〔2020〕6號)文件精神,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執行一般工商業電價的電力用戶統一按照原到戶電價水平的95%結算。2月份已繳納電費的用戶,在3月份收繳電費時逐戶核減。3-6月份優惠電費部分將在當月交納電費時直接扣除。
用氣:
2020年1月1日至5月31日,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用氣價格下調10%,每立方米降至3.235元(其中,2020年2月22日至3月31日期間,用氣價格降至每立方米3.211元);2020年6月1日至6月30日,用氣價格降至每立方米2.785元。
用水:
2020年6月1日至6月30日,中心城區供水價格(不含汙水處理費)下調10%,每立方米降至1.908元。
如果用戶是大工業(或一般工商業)用電,不屬於高耗能行業,但內部有居民、農業生產用電,優惠電費如何計算?
相關部門解釋稱,居民電價電量、農業生產及貧困縣農排電量均不執行階段性用電優惠價格政策,供電公司在計算應收電費時,按用戶用電計量裝置裝設情況,或按各類電價定量、定比情況對居民、農業生產用電部分電費按原標準收取。
用戶因資金緊張延期繳費會不會停電和收取電費滯納金?
據介紹,2020年1月至6月,供電公司對個體工商戶採取“欠費不停供”措施,且賬務系統取消了違約金計算功能,直至疫情結束3個月內,不會收取個體工商戶電費違約金(滯納金)。
來源:長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