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
武汉市《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
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政策措施》
重磅出台
3个月房租免收、6个月房租减半……武汉个体工商户最新扶持政策来了
根据武汉市在4月20日公布的
最新支持个体户复工复产的措施内容
疫情期间
武汉个体工商户在用电、用水、用气等方面能够享受到九折到九五折的优惠优惠持续到2020年6月30日
用电:
按照《湖北省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鄂政发〔2020〕6号)文件精神,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执行一般工商业电价的电力用户统一按照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2月份已缴纳电费的用户,在3月份收缴电费时逐户核减。3-6月份优惠电费部分将在当月交纳电费时直接扣除。
用气:
2020年1月1日至5月31日,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用气价格下调10%,每立方米降至3.235元(其中,2020年2月22日至3月31日期间,用气价格降至每立方米3.211元);2020年6月1日至6月30日,用气价格降至每立方米2.785元。
用水:
2020年6月1日至6月30日,中心城区供水价格(不含污水处理费)下调10%,每立方米降至1.908元。
如果用户是大工业(或一般工商业)用电,不属于高耗能行业,但内部有居民、农业生产用电,优惠电费如何计算?
相关部门解释称,居民电价电量、农业生产及贫困县农排电量均不执行阶段性用电优惠价格政策,供电公司在计算应收电费时,按用户用电计量装置装设情况,或按各类电价定量、定比情况对居民、农业生产用电部分电费按原标准收取。
用户因资金紧张延期缴费会不会停电和收取电费滞纳金?
据介绍,2020年1月至6月,供电公司对个体工商户采取“欠费不停供”措施,且账务系统取消了违约金计算功能,直至疫情结束3个月内,不会收取个体工商户电费违约金(滞纳金)。
来源:长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