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和財務要小心了,這樣轉賬=違法!

泓升會計導讀: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關於辦理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非法買賣外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9〕1號),明確:

2月1日起,嚴懲虛構支付結算,公轉私、套取現金,支票套現!老闆和財務一定要小心了!

老闆和財務要小心了,這樣轉賬=違法!

嚴查“公轉私”

為依法懲治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非法買賣外匯犯罪活動,維護金融市場秩序,法釋〔2019〕1號就辦理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非法買賣外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做出瞭解釋。

老闆和財務要小心了,這樣轉賬=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非法買賣外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已於2018年9月1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749次會議、2018年12月12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三屆檢察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現予公佈,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主要內容如下:

一、3種情形,構成“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

1、第一種是虛構支付結算情形!

即使用受理終端或者網絡支付接口等方法,以虛構交易、虛開價格、交易退款等非法方式向指定付款方支付貨幣資金的;

2、第二種是公轉私、套取現金情形!

即非法為他人提供單位銀行結算賬戶套現或者單位銀行結算賬戶轉個人賬戶服務的;

3、第三種是支票套現情形!

俗稱“支票串現金”,即非法為他人提供支票套現服務。

除此之外,法規的第四項兜底項規定了其他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情形,以適應支付結算方式不斷變化的需要。

二、最低違法所得超5萬,或非法經營所得額超過250萬,就構成非法經營行為“情節嚴重”!

最低違法所得超25萬,或非法經營所得額超過1250萬,則構成非法經營行為“情節特別嚴重”!

三、單位犯罪的,對單位罰款,對責任人定罪!

單位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非法買賣外匯行為,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定罪處罰!

實施時間:2019年2月1日!

老闆和財務要小心了,這樣轉賬=違法!

央行也通知了:加強銀行賬戶管理

2月12日,在央行重磅發佈的《關於取消企業銀行賬戶許可的通知》(銀髮[2019]41號)政策中,非常明確:加強銀行賬戶資金管控,取消開戶許可證!

2019年底前完全取消企業銀行賬戶許可。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確保全國分批取消企業銀行賬戶許可工作穩妥實施:

老闆和財務要小心了,這樣轉賬=違法!

老闆和財務要小心了,這樣轉賬=違法!

政策重點內容

老闆和財務要小心了,這樣轉賬=違法!

提醒各位:從2月開始,個人銀行賬戶轉賬管理將會更加嚴格了。尤其是那些還在用私人賬戶發工資的企業領導,那些超過限額劃款的銀行賬戶,都要小心了!

還要提醒各位:個人5萬以上交易、20萬以上轉賬注意了,可能受大額可疑監控

2019年1月1日起,央行關於非銀支付機構開展大額交易報告的新規施行:

老闆和財務要小心了,這樣轉賬=違法!

這個通知施行後意味著,個人賬戶的大額交易及流水異常將接受央行監控管理;這之中,不僅僅包括銀行賬戶收支情況、網絡銀行收支記錄,還將包括支付寶、微信支付等非銀支付機構的記錄。

今後,我們個人使用支付寶或者微信購物消費達到5萬塊錢以上、轉賬金額達到20萬以上,就有可能被列入大額可疑交易進行監控。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發佈的《 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 》,以下3種情況將列為重點對象:

①公對公單筆轉賬支付或者累計200萬元以上;

②私對私或者私對公,單筆轉賬支付或者當日累計交易20萬元以上;

③不管誰對誰,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人民幣5萬元以上(含5萬元)、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含1萬美元)的現金交易。

這一條主要針對的是企業,所以財務人員一定要注意!

最後,提醒各位企業領導、財務人員,一定要小心轉賬問題,千萬不要存在僥倖心理,現在稅局和銀行信息同步,違規很容易被發現……想要節稅應採取合法合規途徑,而不是走私賬逃稅漏稅,可以給大家一個案例參考。

真實案例分析

企業領導與控制公司資金頻繁交易被稅務調查

老闆和財務要小心了,這樣轉賬=違法!

金稅三期下,沒有任何銀行包庇任何企業,哪怕是自己的大客戶,只要發現賬戶有可疑,必須上報稅務,因為個人賬戶大額和可疑交易銀行稅務共享信息!

如果銀行不報,稅務遲早也會查到,那性質就不一樣了,那麼企業在銀行的哪些交易行為容易被查呢?當然是一些避稅行為了。

比如,目前有不少企業為了少繳稅,就試圖利用私人賬戶來“避稅”。

在這裡,我可以告訴這些企業,2019年的稅務稽查,不僅要查公司的賬戶,更會重點稽查公司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主要負責人的個人賬戶!

一旦被稽查,補繳稅款是小事,還要繳納大量的滯納金和稅務行政罰款,構成犯罪的,甚至還要承擔刑事責任!

老闆和財務要小心了,這樣轉賬=違法!

特別注意

一、以下情況要小心

①老用現金交易,而且數額、頻率及用途都跟你正常經營情況不相符。

一個小公司,總有和企業經營規模資金收付頻率及金額不符的收支,明明是賣日用百貨的,怎麼會動不動就有幾百萬幾千萬的流水?

②資金收付流向與企業經營範圍明顯不符。

例如:明明做餐飲的,天天收到鋼鐵公司的大額轉賬,再往影視娛樂公司轉。

③股東或者法人或者其他不明個人,短期內頻繁發生資金支付。

今天給某總轉100萬,明天又給他轉200萬,過了兩天他轉回來500萬,這能不引起別人注意嗎?

④長期閒置的賬戶原因不明地突然啟用,且短期內出現大量資金收付。

這個公司都廢了好久了,前段時間突然復活,而且沒什麼業務,卻有大額轉賬進入,這能不一起注意嗎?

二、今天起這三種企業要注意了

1、連續三年虧損的企業!

這種企業說實話,三年長虧不倒的話,必有隱情。其實稅務稽查人員去企業一看就能明白,企業規模和發展勢頭還不錯,員工也很積極,就是賬面虧損,這種企業很有可能存在隱匿收入的可能性。

2、收入成本嚴重不匹配!

企業呼呼的往外出成本費用,就是收入不見增加,錢去哪裡了啊?毛利偏低、稅負偏低的企業,往往不是偷稅就是虛開發票。

賬面庫存幾百萬,實際可能都沒有了!

這些紙上富貴看上去很風光,但是經不起稅務實地核查,一去庫房就可以看出企業的好多庫存不知道已經賣了多久了,但是因為企業領導不讓去做計收入,就沒有結轉成本,就一直虛掛!

3、客戶是2c的企業很容易隱匿!

大家最常見的什麼教育培訓、餐飲、裝修、小超市等這些企業往往客戶是個人,個人又不去要發票,這就給偷稅創造了良好的土壤。

老闆和財務要小心了,這樣轉賬=違法!

來源:網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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