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協助企業打擊妨害疫情防控行為

公共法律服務案例之五

公證協助企業打擊妨害疫情防控行為

【關鍵詞】

貨物現狀保全 送檢驗認證保全 微信聊天記錄保全

【案情概況】

2020年1月,深圳某全球供應鏈公司(以下簡稱“供應鏈公司”)與某國企藥物集團公司(以下簡稱“藥企”)簽訂了關於採購兩萬件國產防靜電抗菌無塵連體服的購銷合同。隨後,供應鏈公司與國內某靜電公司簽訂了相應的購銷合同,要求質量達到國標,默認直接發快遞到藥企。

2月,藥企收到靜電公司通過快遞郵寄的連體服。經核查,貨物裝箱雜亂差,無產品說明書、質量合格證等文件,疑似二手回收使用的防護服,質量差,實物與樣品照片不一致。藥企請供應鏈公司做出相關情況說明,並協助辦理退貨。供應鏈公司為藥企補貨後,與靜電公司交涉退貨事宜,靜電公司堅稱自己所發貨物全部符合要求。

供應鏈公司向深圳市先行公證處申請證據保全公證。公證員對現場貨物保存現狀進行清點、拍照證據保全,並提議當事人請來國家檢驗認證機構將貨物抽樣送檢,將抽樣送檢過程作拍照、籤封證據保全,同時,將供應鏈公司與藥企購銷過程的手機微信群聊天記錄做截圖、錄像證據保全。清點、拍照、籤封、截圖錄像完畢後,公證員及其助理和在場人員在物品登記清單和現場工作記錄上簽名,清點、拍照的物品交由供應鏈公司妥存保管,抽樣樣品經籤封后由檢驗機構人員帶走檢驗並出具檢驗報告。

【案例評析】

本案是深圳市公證行業第一次為打擊妨害疫情防控行為、打擊假冒偽劣防疫產品提供公證服務。公證機構利用其溝通、服務、證明、監督等職能,及時介入、快速反應,在依法打擊生產、銷售偽劣的防治、防護產品、物資及囤積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護目鏡、防護服、消毒液等防護用品、藥品等違法犯罪活動中,積極落實中央有關文件要求,以其特有的方式,對生產、銷售假冒偽劣防護物資的行為予以堅決打擊,既維護了企業的正當權益,又提振了企業復工復產的信心。


(來源:司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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