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法治在線】嚴防境外輸入!最高檢發佈典型案例,敲響警鐘

信息來源:最高人民檢察院 微信公眾號

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蔓延,守好入境檢疫防控這道關口,至關重要。近期,最高檢聯合公安部發布了一批涉境外輸入型疫情防控典型案例,其中包括曾引發輿論熱議的河南男子郭某鵬隱瞞出境史案,以及寧夏男子丁某某入境時未如實申報病情,導致200多人被隔離等案件。讓我們來看今天(4月27日)的《法治封面》。


【央視·法治在線】嚴防境外輸入!最高檢發佈典型案例,敲響警鐘


這是一份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健康申明卡,填寫人是寧夏的23歲男子丁某某,從伊朗入境。按照要求,旅客出入境時必須如實填寫個人信息、航班信息、聯繫方式等內容。雖然照片並不清晰,但是在詢問到過去14天內是否到過湖北、是否接觸過來自湖北的患者、以及自身是否有發熱、乏力、乾咳等其它症狀時,可以看到丁某某都填了“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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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0日,丁某某從上海浦東機場入境,隨後經過甘肅蘭州中轉回到寧夏中衛。然而在到達隔離點的第二天,丁某某被隔離點醫護人員發現精神狀態不佳,有咳嗽症狀,測體溫35.6℃。經過檢測與專家會診,確認丁某某為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確診病例。


這也是我國首例境外輸入型確診病例。他是如何感染病毒?第一次出現症狀是什麼時間?他回國前後,在上海、甘肅、寧夏都接觸過哪些人?由於丁某某違反國境衛生檢疫規定隱瞞病情,警方對丁某某立案偵查,當地檢察機關提前介入,對收集完善證據提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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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案檢察官 李文霞:丁某某是我國境外輸入型病例的第一例。2月中下旬我國的防控重點還是國內,當時寧夏對於境外歸國人群統一按照中央和自治區黨委政府的防控要求:一是要求歸國如實填報健康申明卡;二是對從重點地區歸來人員實施集中隔離。


據調查,丁某某2020年2月19日乘飛機從伊朗飛往莫斯科,在莫斯科機場附近的膠囊賓館停留16小時,2月20日乘飛機,當晚23點05分到達上海浦東國際機場,在行程中除了吃飯、喝水,他都佩戴了N95口罩。而根據丁某某的自述,他在2月19日,已經出現了疑似感染的症狀。


辦案檢察官 李文霞:丁某某於2月19日無明顯誘因出現咳嗽、咳痰,程度輕,陣發性,痰量少,不易咳出。19日,患者從伊朗乘機,於20日到達莫斯科後,自覺發熱,汗液分泌較多,具體體溫未測,未行藥物治療。


當時,國內並未開展對所有入境人員統一隔離的政策,丁某某到上海後,在健康申明卡上沒有如實填寫,因而在入境後沒能第一時間採取措施接受檢測,這也導致了上海、甘肅、寧夏等地200多名密切接觸者被隔離觀察。


辦案檢察官 李文霞:丁某某回國後,於2月21日入住上海某酒店,21日下午從酒店下樓寄送快遞,去超市購買方便麵和水回酒店。


在上海停留的不到兩天時間裡,丁某某住在浦東機場附近的一家酒店,曾出門購買水和食物,在酒店寄快遞。22日上午,丁某某到上海火車站,隨後一直在火車站附近活動。出入過藥店、手機店、快餐店購買過物品。


辦案檢察官 李文霞:22日上午,乘坐網約車到上海火車站辦理手機卡,12點左右到上海某藥店購買狗皮膏藥。當日下午16時左右,在上海火車站進站候車。


2月23日,丁某某到達蘭州火車站然後進行中轉,在候車大廳停留一段時間,乘火車回寧夏。候車期間,丁某某和周圍其他乘客都佩戴了口罩。24日凌晨,丁某某到達了寧夏中衛火車站。因為從上海返回,丁某某隨後被送往酒店進行集中隔離醫學觀察。2月25日,丁某某被確診。


作為首例境外輸入型病例,丁某某隱瞞病情、入境後多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場所的情況一經通報,便立刻引發輿論關注。


辦案檢察官 李文霞: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及相關法律,司法解釋的規定,違反國境衛生檢疫規定,引起檢疫傳染疾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危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丁某某的行為可能涉嫌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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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關總署聯合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國境衛生檢疫工作依法懲治妨害國境衛生檢疫違法犯罪的意見》,對六種行為以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罪追訴,其中包括“檢疫傳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採取不如實填報健康申明卡等方式隱瞞疫情,或者偽造、塗改檢疫單、證等方式偽造情節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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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廳廳長 苗生明:這一次我們通報的寧夏的丁某某這個案件,他實際上就是這個暴露出來一個什麼問題呢?就是在入境填報健康申明卡的時候,只要你如實填報了,那麼在入境的時候就能夠被發現,及時採取一些檢測、隔離、預防、防控的措施,就是因為他沒有如實填報這一個欄目,最終導致了後續的一系列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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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6日,丁某某治癒出院,在當地執行愈後14天隔離。3月31日,公安機關對丁某某採取取保候審強制措施,4月1日,依法變更為監視居住強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廳廳長 苗生明:

境外輸入型疫情防控的形勢十分嚴峻,這個大家也都有所感受,那麼黨和國家就要求我們應當積極應對國內外疫情防控的新形勢、新要求,及時完善我國疫情防控的策略和應對的措施,把重點放在外防輸入、內防反彈上來。


最高檢表示,隨著疫情防控形勢的變化,檢察機關要在聯防聯控工作機制協調下,與公安機關、海關、外事等部門保持加強溝通協作,做好重點領域、地區疫情防控工作。


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廳廳長 苗生明:檢察機關、公安機關與海關等國邊境檢驗檢疫部門積極做好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的銜接,建立了信息通報的機制,及時瞭解境外輸入型病例的整體情況,將防控的關口前移,努力做到提前謀劃、及時掌握,防患於未然。


主持人:因為一張沒有如實填寫的健康申明卡,200多人的正常生活與工作受到影響,丁某某的案例正說明了遵守國家疫情防控措施的必要性。據統計,疫情以來,全國公安機關立案查辦的輸入性疫情防控違法犯罪類案件近200起。在河南鄭州,30歲的男子郭某鵬不遵守隔離規定,隱瞞出境史,最終獲刑一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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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1日,已經連續19天無新增病例的河南鄭州,突然公佈了一例境外輸入確診病例。郭某鵬,男,30歲,鄭州某公司勞務派遣人員。隨之公佈的還有他隱瞞境外行程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的消息。確診的同時被警方立案偵查,這個特殊的病例迅速成為公眾關注的熱點。


我們來看郭某鵬隱瞞的境外行程是怎樣的:根據通報,3月1日,郭某鵬乘飛機從北京飛往阿聯酋阿布扎比;


3月2日,從阿布扎比乘飛機飛往意大利米蘭;


3月3日,從米蘭飛往法國巴黎;


3月4日,從巴黎返回到米蘭;


3月6日,從米蘭飛往阿布扎比進行中轉;


3月7日,從阿布扎比回到北京。


通報中並未提到郭某鵬7天之內輾轉多個城市的原因,但在當時,意大利新冠肺炎確診病例數已經接近4000,法國與阿聯酋疫情也日益嚴峻。而使郭某鵬深受輿論譴責的,還有他回國之後的行程:


3月7日,郭某鵬從北京首都機場入境後,乘坐機場大巴到北京西站,隨後乘火車於當晚21點到達鄭州;


3月8日,郭某鵬乘坐地鐵1號線轉5號線到單位上班,在單位就餐,下班後坐地鐵5號線轉1號線回家;


3月9日,郭某鵬繼續乘地鐵到單位上班,下班後還去了藥店。


按照當時鄭州市對入境人員的規定(鄭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領導小組辦公室第二十一號通告),“凡境外入鄭人員,一律採取居家或集中隔離醫學觀察14天措施”“來自、停留或途徑疫情嚴重國家的,採取集中隔離醫學觀察措施”。


郭某鵬不僅沒有如實申報出境史、按規定隔離,更是從疫情國家回來的第二天就到單位上班。3月9日下班後,郭某鵬出現發熱、咽痛等症狀,到藥房買藥,回家後,他的母親為他熬製羅漢果和甘草。


3月10日,民警在工作中發現郭某鵬近期有出入境情況,多次向郭某鵬及其母親打電話核實,兩人都拒不承認。隨後,民警聯繫社區工作人員,將郭某鵬送到當地隔離點集中觀察,當天,郭某鵬就因發熱症狀被轉往醫院,隨後確診。


3月11日,鄭州市公安局大學路分局對郭某鵬及其母親以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立案偵查。


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廳廳長 苗生明:他(郭某鵬)的行為實際上就是有幾個方面了,你比如說他不應該隱瞞出境史,應該如實報告,而且要及時報告,這都是有要求的。再有就是像這種情況,他應該按照隔離的要求進行隔離,沒有隔離,相反他去單位上班,出入公共場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這樣的話就給疫情(和)病毒的傳播帶來了很大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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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印發的《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不符合刑法第114條、第115條第一款關於危害公共安全罪規定的,依照刑法第330條的規定,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定罪處罰。


而因為郭某鵬的隱瞞行為,導致全國11個城市的密切接觸者被隔離,其中鄭州43人、北京13人,河北保定、內蒙古呼和浩特、江蘇徐州、湖南常德等城市都公佈了密切接觸者的相關信息。


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廳廳長 苗生明:(郭某鵬)這些行為不僅破壞了我國入境疫情的防控秩序,而且給國內來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造成了嚴重的影響,惡劣的後果,帶來疫情傳播新的風險,所以基於對入境管控秩序和社會公共衛生安全的保護,我們有必要採取及時有效的措施,防範境外疫情輸入,確保本土的公共衛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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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0日,案件移送當地檢察機關審查起訴。4月3日,法院經審理,採納檢察機關量刑建議,判處郭某鵬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


主持人:瞞報行程、拒絕隔離、隨意外出,在最高檢發佈的這一批典型案例中,25歲的甘肅男子胡某某,從埃及入境回國後,不僅隱瞞入境史,未按照規定隔離,還頻繁出入小區、商店、醫院,參加聚會。胡某某確診後,他所見到的人、到過的地方統統受到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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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某某,25歲,家鄉甘肅臨夏, 3月6日,胡某某乘飛機從埃及開羅出發,經過阿聯酋迪拜中轉,3月7日16時到達北京首都機場。3月8日乘飛機到達甘肅蘭州,隨後被父親接回家中。當時疫情已經在全球多地蔓延,但是胡某某無視自身可能已被感染的風險,回家第二天就開始頻繁外出、參加社交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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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案檢察官 潘肖華:3月9日16時胡某某去超市購物,10分鐘後又去某專賣店購物。3月10日,胡某某開車帶妻子到甘肅省婦幼保健院做產檢,到蘭州後又去餐廳吃飯,後回到我縣某鎮購物。當日15時,沒有戴口罩的情況下,在我縣電信中心營業廳辦手機卡。3月11日11時,其陪同妻子到高速路口附近散步。12時,又到蔬菜店買菜,後在沒有戴口罩的情況下到專賣店購物,到其母親經營的乾洗店。晚上8點,他到理髮店剪頭髮,9點到水果店買水果。


超市、餐廳、水果店、乾洗店、理髮店、陪著妻子開車到蘭州的醫院產檢……胡某某幾乎沒有什麼時間在家。那麼,他是否知曉針對外地返鄉人員的防疫規定呢?


辦案檢察官 潘肖華:胡某某在回國途中所乘的飛機機場等場所,均有關於境外人員應當報告隔離的政策宣傳。他父親在中川機場也告知他要按照規定進行隔離,但胡某某以自己沒有症狀為由,拒絕報備、登記、隔離。另外,在他居住的小區門口、住宅樓下均張貼有臨夏州防疫指揮部2號公告。關於做好境外來臨人員疫情防控的9號公告,每天有物業、防疫人員持喇叭宣傳上述公告的內容。


可見,胡某某對於國內和本地的隔離規定有了解,而在3月12日,胡某某回家的第四天,當地衛生院工作人員還上門對他進行身體檢查,發放告知書,明確提出必須居家隔離不得外出、並每日報告體溫檢測情況的要求。


辦案檢察官 潘肖華:胡某某在當時隱瞞了自己從埃及、迪拜入境的事實,謊稱自己從北京歸來,沒有出入境。在工作人員離開不到1小時,其和其妻子乘坐出租車到水果店買水果,後又去岳父家中吃飯,飯後又乘車與7名朋友到縣城參加婚禮。


3月13日,胡某某繼續外出,與親戚聚餐。


辦案檢察官 潘肖華:3月13日早上,胡某某與其父親駕車去某鎮上墳,期間去叔父家中見到嬸嬸,並摘下口罩與嬸嬸交談。10時,又去另一個鎮上墳。胡某某與父親分開後,16時58分乘車去岳父家中吃飯,吃飯過程中被120急救車送至集中隔離點隔離。


3月14日,胡某某被確診患感染新冠肺炎。他的行為導致45人被定點隔離、88人被居家隔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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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案檢察官 馬志華:他居住的小區人口接近2000多人,他居住的小區也被封閉隔離14天,他到過的超市、水果店、理髮店、專賣店、電信營業廳也被封閉,直接損失巨大,在我們這裡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他明知自己屬於應當採取防治措施人員,但是他故意不採取防護措施,不遵守防治規定,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嚴重風險,他的行為觸犯了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條規定,他已經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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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6日,公安機關對胡某某以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立案偵查。目前,犯罪嫌疑人胡某某已治癒出院,公安機關對其採取監視居住強制措施,下一步,司法機關將依法予以追訴。


這三起典型案例中,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都是確診的新冠肺炎患者,如何依法打擊涉疫情犯罪,同時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最高檢表示,在強制措施適用上,對於犯罪嫌疑人是確診患者或者疑似患者的案件,原則上不採取羈押性強制措施,首先保障對其進行醫療救治。


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廳廳長 苗生明: 在治療結束,對於確診或者疑似患者,罪行嚴重的我們會依法採取監視居住或者取保候審的強制措施。首先是無論是他是犯了罪的人,哪怕是再嚴重的犯了罪的人,他也是患者,也是病人,而且是這種新冠肺炎的病人,所以第一位還是先治病,等他治病了,病好了,康復了,有什麼樣的法律責任,依照法定程序進行追究追訴。


主持人:境外疫情的擴散,使得國內的防控壓力與防控重點都與三個月前有所不同。“外防輸入”“守好國門”不僅需要各級各部門聯防聯控,更需要入境人員的積極配合。最高檢發佈典型案例的同時,對入境和即將入境人員進行了重點提示。


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廳廳長 苗生明: 疫情防控它具有很強的緊迫性、時效性。那麼我們發佈這一批案例,實際上確實也是想向入境人員,向社會各界發出一個明確信號,執法司法機關將嚴格依法防控疫情的輸入,對於任何入境的人員,都要嚴格遵守我國的法律、防控的政令,違反相關規定的就要依法懲處。


針對入境和即將入境人員,最高檢發佈了相關提示。


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廳廳長 苗生明: 一個就是要首先做好自身的防護,這是前提。第二就是要合理確定回國的行程,提前瞭解國內的政策。第三就是在旅途當中要做好個人的防護,要如實填報健康申明卡,第四點就是要自覺遵守入境檢疫的秩序,積極配合做好健康申報、體溫檢測、醫學巡查、流行病學調查、醫學排查,採樣等衛生檢疫的措施。第五就是要自覺遵守國內的疫情防控的有關規定,就是你回國之後,入了境並不是萬事大吉了,還要嚴格遵守國內疫情防控的一些規定,比如說要隔離14天,特別是入境初期的個人健康狀況,要按照規定及時向所在地,向相關的部門報告。


主持人: “疫情防控莫僥倖,法律責任常提醒”。回國入境,必須嚴格遵守國內疫情防控相關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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