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法治在线】严防境外输入!最高检发布典型案例,敲响警钟

信息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微信公众号

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蔓延,守好入境检疫防控这道关口,至关重要。近期,最高检联合公安部发布了一批涉境外输入型疫情防控典型案例,其中包括曾引发舆论热议的河南男子郭某鹏隐瞒出境史案,以及宁夏男子丁某某入境时未如实申报病情,导致200多人被隔离等案件。让我们来看今天(4月27日)的《法治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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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健康申明卡,填写人是宁夏的23岁男子丁某某,从伊朗入境。按照要求,旅客出入境时必须如实填写个人信息、航班信息、联系方式等内容。虽然照片并不清晰,但是在询问到过去14天内是否到过湖北、是否接触过来自湖北的患者、以及自身是否有发热、乏力、干咳等其它症状时,可以看到丁某某都填了“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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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0日,丁某某从上海浦东机场入境,随后经过甘肃兰州中转回到宁夏中卫。然而在到达隔离点的第二天,丁某某被隔离点医护人员发现精神状态不佳,有咳嗽症状,测体温35.6℃。经过检测与专家会诊,确认丁某某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


这也是我国首例境外输入型确诊病例。他是如何感染病毒?第一次出现症状是什么时间?他回国前后,在上海、甘肃、宁夏都接触过哪些人?由于丁某某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隐瞒病情,警方对丁某某立案侦查,当地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对收集完善证据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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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检察官 李文霞:丁某某是我国境外输入型病例的第一例。2月中下旬我国的防控重点还是国内,当时宁夏对于境外归国人群统一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防控要求:一是要求归国如实填报健康申明卡;二是对从重点地区归来人员实施集中隔离。


据调查,丁某某2020年2月19日乘飞机从伊朗飞往莫斯科,在莫斯科机场附近的胶囊宾馆停留16小时,2月20日乘飞机,当晚23点05分到达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在行程中除了吃饭、喝水,他都佩戴了N95口罩。而根据丁某某的自述,他在2月19日,已经出现了疑似感染的症状。


办案检察官 李文霞:丁某某于2月19日无明显诱因出现咳嗽、咳痰,程度轻,阵发性,痰量少,不易咳出。19日,患者从伊朗乘机,于20日到达莫斯科后,自觉发热,汗液分泌较多,具体体温未测,未行药物治疗。


当时,国内并未开展对所有入境人员统一隔离的政策,丁某某到上海后,在健康申明卡上没有如实填写,因而在入境后没能第一时间采取措施接受检测,这也导致了上海、甘肃、宁夏等地200多名密切接触者被隔离观察。


办案检察官 李文霞:丁某某回国后,于2月21日入住上海某酒店,21日下午从酒店下楼寄送快递,去超市购买方便面和水回酒店。


在上海停留的不到两天时间里,丁某某住在浦东机场附近的一家酒店,曾出门购买水和食物,在酒店寄快递。22日上午,丁某某到上海火车站,随后一直在火车站附近活动。出入过药店、手机店、快餐店购买过物品。


办案检察官 李文霞:22日上午,乘坐网约车到上海火车站办理手机卡,12点左右到上海某药店购买狗皮膏药。当日下午16时左右,在上海火车站进站候车。


2月23日,丁某某到达兰州火车站然后进行中转,在候车大厅停留一段时间,乘火车回宁夏。候车期间,丁某某和周围其他乘客都佩戴了口罩。24日凌晨,丁某某到达了宁夏中卫火车站。因为从上海返回,丁某某随后被送往酒店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2月25日,丁某某被确诊。


作为首例境外输入型病例,丁某某隐瞒病情、入境后多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场所的情况一经通报,便立刻引发舆论关注。


办案检察官 李文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引起检疫传染疾病传播或者有传播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丁某某的行为可能涉嫌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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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依法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犯罪的意见》,对六种行为以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追诉,其中包括“检疫传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采取不如实填报健康申明卡等方式隐瞒疫情,或者伪造、涂改检疫单、证等方式伪造情节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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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厅长 苗生明:这一次我们通报的宁夏的丁某某这个案件,他实际上就是这个暴露出来一个什么问题呢?就是在入境填报健康申明卡的时候,只要你如实填报了,那么在入境的时候就能够被发现,及时采取一些检测、隔离、预防、防控的措施,就是因为他没有如实填报这一个栏目,最终导致了后续的一系列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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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6日,丁某某治愈出院,在当地执行愈后14天隔离。3月31日,公安机关对丁某某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4月1日,依法变更为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厅长 苗生明:

境外输入型疫情防控的形势十分严峻,这个大家也都有所感受,那么党和国家就要求我们应当积极应对国内外疫情防控的新形势、新要求,及时完善我国疫情防控的策略和应对的措施,把重点放在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上来。


最高检表示,随着疫情防控形势的变化,检察机关要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协调下,与公安机关、海关、外事等部门保持加强沟通协作,做好重点领域、地区疫情防控工作。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厅长 苗生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与海关等国边境检验检疫部门积极做好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建立了信息通报的机制,及时了解境外输入型病例的整体情况,将防控的关口前移,努力做到提前谋划、及时掌握,防患于未然。


主持人:因为一张没有如实填写的健康申明卡,200多人的正常生活与工作受到影响,丁某某的案例正说明了遵守国家疫情防控措施的必要性。据统计,疫情以来,全国公安机关立案查办的输入性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类案件近200起。在河南郑州,30岁的男子郭某鹏不遵守隔离规定,隐瞒出境史,最终获刑一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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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1日,已经连续19天无新增病例的河南郑州,突然公布了一例境外输入确诊病例。郭某鹏,男,30岁,郑州某公司劳务派遣人员。随之公布的还有他隐瞒境外行程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消息。确诊的同时被警方立案侦查,这个特殊的病例迅速成为公众关注的热点。


我们来看郭某鹏隐瞒的境外行程是怎样的:根据通报,3月1日,郭某鹏乘飞机从北京飞往阿联酋阿布扎比;


3月2日,从阿布扎比乘飞机飞往意大利米兰;


3月3日,从米兰飞往法国巴黎;


3月4日,从巴黎返回到米兰;


3月6日,从米兰飞往阿布扎比进行中转;


3月7日,从阿布扎比回到北京。


通报中并未提到郭某鹏7天之内辗转多个城市的原因,但在当时,意大利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数已经接近4000,法国与阿联酋疫情也日益严峻。而使郭某鹏深受舆论谴责的,还有他回国之后的行程:


3月7日,郭某鹏从北京首都机场入境后,乘坐机场大巴到北京西站,随后乘火车于当晚21点到达郑州;


3月8日,郭某鹏乘坐地铁1号线转5号线到单位上班,在单位就餐,下班后坐地铁5号线转1号线回家;


3月9日,郭某鹏继续乘地铁到单位上班,下班后还去了药店。


按照当时郑州市对入境人员的规定(郑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二十一号通告),“凡境外入郑人员,一律采取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措施”“来自、停留或途径疫情严重国家的,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


郭某鹏不仅没有如实申报出境史、按规定隔离,更是从疫情国家回来的第二天就到单位上班。3月9日下班后,郭某鹏出现发热、咽痛等症状,到药房买药,回家后,他的母亲为他熬制罗汉果和甘草。


3月10日,民警在工作中发现郭某鹏近期有出入境情况,多次向郭某鹏及其母亲打电话核实,两人都拒不承认。随后,民警联系社区工作人员,将郭某鹏送到当地隔离点集中观察,当天,郭某鹏就因发热症状被转往医院,随后确诊。


3月11日,郑州市公安局大学路分局对郭某鹏及其母亲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厅长 苗生明:他(郭某鹏)的行为实际上就是有几个方面了,你比如说他不应该隐瞒出境史,应该如实报告,而且要及时报告,这都是有要求的。再有就是像这种情况,他应该按照隔离的要求进行隔离,没有隔离,相反他去单位上班,出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这样的话就给疫情(和)病毒的传播带来了很大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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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不符合刑法第114条、第115条第一款关于危害公共安全罪规定的,依照刑法第330条的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而因为郭某鹏的隐瞒行为,导致全国11个城市的密切接触者被隔离,其中郑州43人、北京13人,河北保定、内蒙古呼和浩特、江苏徐州、湖南常德等城市都公布了密切接触者的相关信息。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厅长 苗生明:(郭某鹏)这些行为不仅破坏了我国入境疫情的防控秩序,而且给国内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造成了严重的影响,恶劣的后果,带来疫情传播新的风险,所以基于对入境管控秩序和社会公共卫生安全的保护,我们有必要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防范境外疫情输入,确保本土的公共卫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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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0日,案件移送当地检察机关审查起诉。4月3日,法院经审理,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判处郭某鹏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主持人:瞒报行程、拒绝隔离、随意外出,在最高检发布的这一批典型案例中,25岁的甘肃男子胡某某,从埃及入境回国后,不仅隐瞒入境史,未按照规定隔离,还频繁出入小区、商店、医院,参加聚会。胡某某确诊后,他所见到的人、到过的地方统统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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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某某,25岁,家乡甘肃临夏, 3月6日,胡某某乘飞机从埃及开罗出发,经过阿联酋迪拜中转,3月7日16时到达北京首都机场。3月8日乘飞机到达甘肃兰州,随后被父亲接回家中。当时疫情已经在全球多地蔓延,但是胡某某无视自身可能已被感染的风险,回家第二天就开始频繁外出、参加社交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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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检察官 潘肖华:3月9日16时胡某某去超市购物,10分钟后又去某专卖店购物。3月10日,胡某某开车带妻子到甘肃省妇幼保健院做产检,到兰州后又去餐厅吃饭,后回到我县某镇购物。当日15时,没有戴口罩的情况下,在我县电信中心营业厅办手机卡。3月11日11时,其陪同妻子到高速路口附近散步。12时,又到蔬菜店买菜,后在没有戴口罩的情况下到专卖店购物,到其母亲经营的干洗店。晚上8点,他到理发店剪头发,9点到水果店买水果。


超市、餐厅、水果店、干洗店、理发店、陪着妻子开车到兰州的医院产检……胡某某几乎没有什么时间在家。那么,他是否知晓针对外地返乡人员的防疫规定呢?


办案检察官 潘肖华:胡某某在回国途中所乘的飞机机场等场所,均有关于境外人员应当报告隔离的政策宣传。他父亲在中川机场也告知他要按照规定进行隔离,但胡某某以自己没有症状为由,拒绝报备、登记、隔离。另外,在他居住的小区门口、住宅楼下均张贴有临夏州防疫指挥部2号公告。关于做好境外来临人员疫情防控的9号公告,每天有物业、防疫人员持喇叭宣传上述公告的内容。


可见,胡某某对于国内和本地的隔离规定有了解,而在3月12日,胡某某回家的第四天,当地卫生院工作人员还上门对他进行身体检查,发放告知书,明确提出必须居家隔离不得外出、并每日报告体温检测情况的要求。


办案检察官 潘肖华:胡某某在当时隐瞒了自己从埃及、迪拜入境的事实,谎称自己从北京归来,没有出入境。在工作人员离开不到1小时,其和其妻子乘坐出租车到水果店买水果,后又去岳父家中吃饭,饭后又乘车与7名朋友到县城参加婚礼。


3月13日,胡某某继续外出,与亲戚聚餐。


办案检察官 潘肖华:3月13日早上,胡某某与其父亲驾车去某镇上坟,期间去叔父家中见到婶婶,并摘下口罩与婶婶交谈。10时,又去另一个镇上坟。胡某某与父亲分开后,16时58分乘车去岳父家中吃饭,吃饭过程中被120急救车送至集中隔离点隔离。


3月14日,胡某某被确诊患感染新冠肺炎。他的行为导致45人被定点隔离、88人被居家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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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检察官 马志华:他居住的小区人口接近2000多人,他居住的小区也被封闭隔离14天,他到过的超市、水果店、理发店、专卖店、电信营业厅也被封闭,直接损失巨大,在我们这里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他明知自己属于应当采取防治措施人员,但是他故意不采取防护措施,不遵守防治规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严重风险,他的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他已经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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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6日,公安机关对胡某某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目前,犯罪嫌疑人胡某某已治愈出院,公安机关对其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下一步,司法机关将依法予以追诉。


这三起典型案例中,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都是确诊的新冠肺炎患者,如何依法打击涉疫情犯罪,同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高检表示,在强制措施适用上,对于犯罪嫌疑人是确诊患者或者疑似患者的案件,原则上不采取羁押性强制措施,首先保障对其进行医疗救治。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厅长 苗生明: 在治疗结束,对于确诊或者疑似患者,罪行严重的我们会依法采取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首先是无论是他是犯了罪的人,哪怕是再严重的犯了罪的人,他也是患者,也是病人,而且是这种新冠肺炎的病人,所以第一位还是先治病,等他治病了,病好了,康复了,有什么样的法律责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追究追诉。


主持人:境外疫情的扩散,使得国内的防控压力与防控重点都与三个月前有所不同。“外防输入”“守好国门”不仅需要各级各部门联防联控,更需要入境人员的积极配合。最高检发布典型案例的同时,对入境和即将入境人员进行了重点提示。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厅长 苗生明: 疫情防控它具有很强的紧迫性、时效性。那么我们发布这一批案例,实际上确实也是想向入境人员,向社会各界发出一个明确信号,执法司法机关将严格依法防控疫情的输入,对于任何入境的人员,都要严格遵守我国的法律、防控的政令,违反相关规定的就要依法惩处。


针对入境和即将入境人员,最高检发布了相关提示。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厅长 苗生明: 一个就是要首先做好自身的防护,这是前提。第二就是要合理确定回国的行程,提前了解国内的政策。第三就是在旅途当中要做好个人的防护,要如实填报健康申明卡,第四点就是要自觉遵守入境检疫的秩序,积极配合做好健康申报、体温检测、医学巡查、流行病学调查、医学排查,采样等卫生检疫的措施。第五就是要自觉遵守国内的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就是你回国之后,入了境并不是万事大吉了,还要严格遵守国内疫情防控的一些规定,比如说要隔离14天,特别是入境初期的个人健康状况,要按照规定及时向所在地,向相关的部门报告。


主持人: “疫情防控莫侥幸,法律责任常提醒”。回国入境,必须严格遵守国内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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