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人获刑!乌海首例涉黑案件公开宣判!


27人获刑!乌海首例涉黑案件公开宣判!


4月26日,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法院“隔空”对吕舜等27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强奸、强制猥亵、非法拘禁、诈骗、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开设赌场、欺骗他人吸毒等罪一案依法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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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乌海市审结的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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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舜作为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者,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强制猥亵罪、非法拘禁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欺骗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毒罪与原判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五年。骨干成员闫俊杰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华瑞峰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乔桥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其他积极参加者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四年六个月,一般参加者分别被判处九年至一年十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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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法院审理查明,自2009年开始,被告人吕舜为扬名立万,对外宣传自己父亲是政府高官,遇事能摆平,不断网罗社会闲散人员、前科劣迹人员、失学辍学人员,打架斗殴、逞凶斗狠。其利用恶名一方面开设赌场、非法放贷、强拿硬要攫取非法经济利益,壮大组织规模,进而获得对110国道乌海段、海惠线公路海南段的非法“收费权”,对通行的大货车司机实施敲诈勒索;另一方面采取恐吓、滋扰、跟踪等暴力或“软暴力”手段插手经济纠纷,非法讨债。该组织既实施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强奸等暴力犯罪,又实施诈骗、敲诈勒索等经济犯罪,犯罪手段多样,在存续期间共实施犯罪活动52起,违法行为8起,涉及被害人160余人,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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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以被告人吕舜为首的犯罪组织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特征,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吕舜作为组织者、领导者,应当对该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担刑事责任,其他组织成员应当对各自所犯的罪行承担相应责任,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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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两级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纪委监委、政法委、扫黑办、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有关同志旁听了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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