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實施的《龍巖中心城市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暫行辦法》,具體政策解讀來了

 2019年12月31日,龍巖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出臺了《龍巖中心城市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暫行辦法》,現將政策解讀如下:

  一、《暫行辦法》的出臺背景

  隨著我市房地產市場的逐步成熟,以二手房流通為核心的存量房市場已經成為中國房地產市場非常重要的一部分。由於存量房交易具有標的物金額大、交易流程複雜、交易資金交付難等特點,現有的存量房交易模式,潛在風險大,特別是在交易資金的交付方面極易引發糾紛,交易資金的交付已成為存量房市場最大的難點和痛點。為進一步落實住建部的部署,保障群眾切身利益,規範中介行為,促進行業健康發展,對原有存量房資金監管制度進行調整升級已勢在必行。

  二、《暫行辦法》的主要內容

  第一條至第四條,主要內容為《暫行辦法》的實施意義、政策依據、適用範圍、原則、主管部門、實施機構。

  第五條至第六條,主要內容為資金監管系統構成和資金監管工作的定義。

  第七條至第十一條,主要內容為資金監管的對象、監管金額、免除監管的情形。

  第十條至第十五條,主要內容為辦理資金監管和申請免除資金監管的流程、辦理過程中的注意事項、辦理過程中不動產登記部門需配合事項。

  第十六條至第二十四條,主要內容為對監管銀行、實施機構、房地產經紀機構的具體要求和違反《暫行辦法》的處理。

  第二十五條至第二十七條,主要內容為政策解釋單位、執行時間等。

  三、《暫行辦法》的主要特點

  《暫行辦法》參考天津和泉州的資金監管模式,針對目前存量房交易中的存在的難點、痛點問題,對存量房交易中的不同情況提出分類監管模式,引領更加安全的交易模式,形成新的存量房交易習慣,主要有以下三個特點:

  (一)重點監管:通過房地產經紀機構居間達成交易的或買方需按揭貸款支付房價款的,自有購房資金必須實施資金監管。監管金額為經網籤備案的的自有購房資金。

  對通過房地產經紀機構居間達成交易的或買方需按揭貸款支付房價款的這兩類存量房交易情形進行重點監管,有效保障雙方權益,防範房地產金融風險,加強房地產經紀機構監管。

  (二)自願監管:自行達成交易的且買方不需按揭貸款支付房價款的,買賣雙方可以選擇接受或申請免除資金監管。

  對存量房房交易中自行達成交易且一次性付款購房的交易情形進行自願監管,充分尊重交易當事人的監管意願。

  (三)設定五類免除監管的特殊情形。

  1.交易雙方當事人關係為直系親屬的,包含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房屋共有人之間轉讓其所佔房屋份額的;

  3.交易雙方中有一方是機關企事業單位或其他法人組織的;

  4.本政策實施前已支付購房款但未完成不動產權屬轉移登記的,應當提供有效銀行轉賬憑證;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針對存量房交易中可能存在不涉及或無法實現資金監管的情況,從實際出發,設置五類可免除監管的情形,充分保障此類交易情況正常順暢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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