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貴州男子冒充苗醫敲詐勒索他人錢財獲刑

四貴州男子來到江西省寧都縣城梅江鎮擺攤“行醫”,冒充苗族醫生敲詐勒索他人錢財,近日,江西省寧都縣人民法院依法開庭審理了此案,一審以敲詐勒索罪,分別判處四被告人拘役五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至三千元。

  2019年9月13日,被告人胡某晶與被告人胡某飄、胡某盆駕車從貴州省安順市出發,與被告人舒某匯合後,先後到達江西省萍鄉市、蓮花縣、瑞金市等地,冒充苗族醫生敲詐勒索他人錢財。2019年9月30日上午,四被告人在寧都縣城梅江鎮商貿城菜市場的中山南路2號附2號-3一樓店面擺攤“行醫”。上午10時許,舒某見前來買菜的林某,便上前搭訕,並鼓吹可以贈送“包治百病的藥酒”給林某,誘騙林某至胡某晶處“問診”。胡某晶拿出謊稱是祖傳靈藥給林某服下,並在林某手上塗抹電瓶水。爾後胡某晶稱對林某“下蠱”,威脅林某若不交納7000元買解藥,就要面臨截肢的危險。林某無奈在胡某飄陪同下至銀行取款7000元交付給胡某飄。該錢款,胡某晶分得3500元,胡某飄、胡某盆各分得1400元,舒某分得700元。之後,胡某晶等人迅速逃離寧都縣。

  2019年10月4日,被告人胡某晶、胡某飄、胡某盆、舒某在江西省南豐縣被抓獲歸案,歸案後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2019年10月8日,被告人胡某晶、胡某飄的親屬代為退繳了全部違法所得,四被告人的行為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胡某晶、胡某飄、胡某盆、舒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威脅、恐嚇的方式索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均已觸犯刑律,構成敲詐勒索罪。四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分工合作,互相配合,所起作用相當,均系主犯。四被告人在歸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具有坦白情節,並自願接受處罰,主動退繳違法所得和繳納罰金,確有悔罪表現,法庭上認罪態度較好,依法可從輕處罰。綜合本案犯罪事實、量刑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對四被告人予以從輕處罰並作出上述判決。


四貴州男子冒充苗醫敲詐勒索他人錢財獲刑

圖片來源於網絡


來源:中國法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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