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塊石頭引糾紛?傷人賠錢不值得

俗話說“遠親不如近鄰”
鄰里之間要謙讓互助


生活才能安寧和諧

但是
梁平某鄉鎮卻有兩家人
因為幾塊石頭對簿公堂


幾塊石頭引糾紛?傷人賠錢不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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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顧


“2019年某日夜裡,被告李某回家時看到原告羅某在羅某承包的魚塘處挖邊界,便以羅某挖邊界的土地和土地上鋪的石頭是自己姐姐家的為由,讓羅某停止。為此,雙方發生爭吵,進而發生抓扯。原告羅某在與被告抓扯過程中致頭部受傷流血。此外,在原、被告二人的抓扯過程中,被告李某還將另一原告70餘歲的張某踹倒在地,導致張某住院治療8天。


幾塊石頭引糾紛?傷人賠錢不值得


法院審理認為


公民的身體健康權受法律保護,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本案原、被告系同村同組村民,本應互諒互讓,和睦相處,發生爭議時應友好協商,依法解決爭議,不可訴諸暴力,但原告羅某與被告李某因地界問題發生爭吵,繼而發生打架糾紛。原告羅某系在與被告抓扯過程中受傷,被告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在糾紛中原告羅某與被告均採取過激措施導致損害後果的發生,原告羅某作為受害人對於損害的發生存在過錯,可以減輕被告李某的民事責任。

幾塊石頭引糾紛?傷人賠錢不值得

● 結合案件事實及雙方當事人舉證情況,由被告對原告損害後果承擔60%的主要民事賠償責任,原告羅某自己承擔40%的次要民事責任。原告張某受傷是因原告的女兒羅某與被告李某發生抓扯導致,被告李某應當按照此次糾紛應承擔的責任比例,對原告張某的受傷損失予以賠償。綜上,梁平法院依法判決被告李某賠償原告羅某受傷損失600餘元,賠償原告張某受傷損失4000餘元。

來源:重慶梁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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