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也可以被無償辭退的4種情形,漲姿勢了!

懷孕也可以被無償辭退的4種情形,漲姿勢了!

“懷孕”一直是職場熱點話題,我們主張保障懷孕女員工的權益,但如果懷孕員工頻繁“碰瓷”,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案例:公司有位女員工懷了二胎,懷孕前就已經在公司呆了七八年,目中無人,很難溝通;懷孕後更是如此,頻繁遲到、早退,無視公司制度,對於領導安排的工作,也不能按質完成。部門領導很無奈,找到人力資源部。HR剛準備和員工溝通,就被迎頭臭罵,還要申請勞動仲裁。

說實話,這樣的“刺頭”員工的確是少數,但是誰遇到了誰都頭疼。HR對懷孕員工的處理需要慎之又慎。但懷孕也不是“免死金牌”,該怎麼處理還是有法可依的。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五條明確規定了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情形: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案例裡,如果公司的制度裡,“頻繁遲到、早退”屬於嚴重違反制度,這位女員工也是可以合法辭退的。

不管你願不願意,作為HR都要面對“辭退”工作,就算做不到好聚好散,也要儘可能避免勞動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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