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最低的費率能有多低呢?該注意些什麼?

於寒洛


隨著我國司法環境的不斷髮展,訴訟財產保全責任是一種新型的責任保險產品,最早出現於2013年,最初的費率參照了擔保公司的收費標準,可以達到2-3%的費率,但當時業務規模不大。

接下來的兩年裡,保險市場規模迅速擴大,與上一年相比,2015年業務規模增長了10倍以上,保費收入從2千萬元躍升至2億元以上。在那時,這一產品的價格水平可以達到5%。

由於市場競爭加劇和營改增稅制改革等因素的影響,2016年訴訟財產保全責任險保費大幅下降,行業整體平均保費下降了近30%。

該行業整體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保費增長速度在2017年有所下降,但由於市場競爭導致費率持續下滑,總體平均費率下降幅度超過20%。

責任保險費率,即應繳保險費與保險金額之比。保險費率=保險費率/保險金額。保險費率是指保險人按照單位保險金額向投保人收取的保險費。保險公司承保一項業務,業務所需的保險費以保險金額乘以保險費率得出。保險費率通常包括純費率和附加費率兩部分。
按慣例,將純費率和附加費率構成的費率稱為毛費率。純費率又稱淨費率,是保險費率的主要組成部分,其確定基於損失概率。按照純費率收取的保險費被稱為純保費,是指在發生保險事故後向被保險人支付的保險金。附加費率是保險費率的次要組成部分,按附加費率收取的保險費稱為附加費率。其計算依據為保險人的營業費用,包括其營業費用支出、手續費支出及提供保險服務的利潤等。各保險公司對各自所承保產品的定價不同,因此應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費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一條 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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