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你!廣州男子時隔一月又醉駕,在同一地點被同一民警查獲

時隔一個月,同一路段、同樣是因為醉駕,男子陳某明被同一組執勤民警查獲,而這已是他三年半內第三次醉駕被查。

廣州交警4月20日通報近日查獲一名危險駕駛犯罪嫌疑人陳某明,其機動車駕駛證在其第一次醉駕後已被吊銷,目前正處於其第二次醉駕涉嫌危險駕駛罪取保候審期間。

又是你!廣州男子時隔一月又醉駕,在同一地點被同一民警查獲

據瞭解,面對疫情,廣州交警依舊將酒駕、醉駕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的嚴查工作作為常態化管理工作開展,今年以來查獲酒駕2217宗,其中醉駕1098宗。

2020年4月15日:查酒駕遇“故人”,民警驚呼“你又來!”

今年4月15日20時54分,執勤民警在南沙港快速路東側的亞運城收費站設點查車,再次查到駕駛粵C21HXX小型轎車的陳某明涉嫌醉駕時,不禁驚呼:“上個月才抓你一次!你又來!之前還有一次(醉駕)……”

晚飯時喝了“兩杯”的陳某明,明白這次又“栽了”。經檢測,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為90.7mg/100mL,屬於醉酒駕駛。“當天晚上,我喝了兩杯啤酒後開車出去,走同一條高速,在同一個位置被查,好像還是被同一個交警查到的……”陳某明交代,晚飯後他休息了一會就準備去打點散工,抱著僥倖心理,覺得自己只是喝了點啤酒,應該不會有事,就開車出門了,“現在醉駕被查,希望寬大處理”。

又是你!廣州男子時隔一月又醉駕,在同一地點被同一民警查獲

2020年3月18日:駕駛證被吊銷還敢醉駕上高速

原來,就在今年3月18日,陳某明途經廣州交警高速交警五大隊在南沙港快速路東側的亞運城收費站設置查車點時,被執勤民警當場查獲涉嫌醉駕。經對陳某明抽取的靜脈血液進行送檢,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為119.6mg/100mL,廣州交警依法以涉嫌危險駕駛罪對陳某明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據陳某明交代,3月18日晚飯時,他在番禺區的家中喝了兩杯自釀白酒,聽聞魚窩頭有工廠招工後,便“無視”自己曾飲酒的情況,駕駛新購置的二手小車準備前往。

又是你!廣州男子時隔一月又醉駕,在同一地點被同一民警查獲

2016年11月10日:醉駕發生交通事故交警到場將他“擒”

然而,陳某明的駕駛證在第一次醉駕時已被吊銷。

廣州交警番禺大隊辦案民警介紹,2016年11月10日21時許,陳某明在未取得摩托車駕駛資格的情況下,酒後駕駛一輛無號牌二輪摩托車在番禺區大龍街發生交通事故,被到場處理的交警當場查獲。

經檢測,陳某明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為336.2mg/100mL,屬於醉酒駕駛。經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檢察院提請公訴,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法院依法判處陳某明拘役三個月,並處罰金五千元。

又是你!廣州男子時隔一月又醉駕,在同一地點被同一民警查獲

今年以來

廣州常態查處2217名“醉貓”

疫情當前,廣州嚴查酒駕“不斷檔”。據統計,今年以來,廣州查獲酒駕違法行為2217宗,其中醉酒駕駛1098宗。

“檢測時先測量駕駛人體溫或要求駕駛人出示健康碼,對體溫異常或健康碼異常的,按防疫相關規定處理。”執勤民警告訴記者,使用被動式酒精檢測儀時“一次一消毒”,使用一次現場消毒一次後再對下一個駕駛人進行檢測。一旦發現駕駛人涉嫌酒後駕駛,執勤民警使用呼氣式酒精檢測儀對駕駛人作進一步檢測。

執勤民警表示,每支呼氣式酒精檢測儀只供一名駕駛人使用,檢測後立即封存、消毒後重新封存以備下次使用;民警使用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時,會向駕駛人展示檢測儀封存袋上“已消毒”的標籤並當面拆封,同時告知駕駛人“設備已消毒,請您配合。”

警方提醒

廣州交警提醒廣大市民,切勿抱著“就開一小段路”“深夜可能不會被查”等僥倖心理,罔顧自身與他人的生命安全,以身試法,自覺做到“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

來源丨廣州日報客戶端、羊城派(通訊員/交宣)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