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鞍山這些地方要拆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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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徵收土地方案公告

公告具體涉及這些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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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鞍山這些地方要拆遷

馬鞍山市人民政府徵收土地方案公告

(2019年第36批次)(2020年第09號)

2020年3月23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下達《關於馬鞍山市2019年第36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批覆》(皖政地〔2020〕57號),批准徵收馬鞍山市花山區濮塘鎮濮塘村興廟村民組、上濮塘村民組、下濮塘村民組、黃裡村黃裡村民組、馬房村民組等集體土地10.0107公頃,用於城鎮建設。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徵收土地位置:詳見土地勘測定界技術報告書。

二、被徵村(組)地類及面積。

本次徵收土地涉及馬鞍山市花山區濮塘鎮濮塘村興廟村民組、上濮塘村民組、下濮塘村民組、黃裡村黃裡村民組、馬房村民組等集體土地,共計10.0107公頃,其中農用地10.0089公頃(其中耕地8.7919公頃),建設用地0.0018公頃。

三、土地、附屬物補償標準及符合安置條件的農業人口安置標準。

土地、附屬物補償標準及符合安置條件的農業人口安置標準依據《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安徽省徵地補償標準的通知》(皖政〔2015〕24號)、《馬鞍山市集體土地徵收補償安置辦法》(市政府第48號令)和《馬鞍山市人民政府關於公佈馬鞍山市市區被徵集體土地上青苗及房屋等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馬政秘〔2015〕74號)等規定辦理。

四、被徵收土地四至範圍內的集體經濟組織、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或其他權利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書或其他有效證明文件到該項目徵收現場辦公室(濮塘村、黃裡村村委會)辦理徵收補償登記手續。凡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搶建、搶搭、翻建、搶種的地上附著物不予辦理徵地補償登記。

五、被徵收土地四至範圍內的集體經濟組織、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或其他權利人,未如期辦理徵收補償登記和被徵房屋及附屬物補償登記的,以區級徵收部門調查結果為準。

此方案由花山區人民政府組織實施。

特此公告。

2020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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