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閒置宅基地和閒置農房,怎麼盤活?你們當地是怎麼做的?

現在很多農村地區確實有不少閒置的宅基地和農房,國家鼓勵盤活農村閒置宅基地和閒置農房,那麼怎麼盤活呢?下面是國家支持的一些方式。

農村閒置宅基地和閒置農房,怎麼盤活?你們當地是怎麼做的?

1.鼓勵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自願有償退出宅基地

目前很多農村人在城裡買了房,也有部分家庭全家都搬去城裡了,在城裡定居了。而農村老家的房屋因無人居住,造成了嚴重的浪費;也有些房屋因年久失修,成了破舊的危房,不僅影響村容村貌,甚至危及別人的生命安全。

所以如果是全家進城了,在城裡也有了穩定的工作,生活得還可以,像這種情況完全可以選擇自願有償退出宅基地。

一是比起任由房子破舊,直至一文不值,有償退出還能獲得一些補償。

二是如果任由房子破舊,如果真遇到房子倒塌砸到人的情況,房屋主人還要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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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鼓勵農村村民在集體經濟組織內部轉讓宅基地

眾所周知,根據國家政策法規規定,城裡人不能到農村購買宅基地或農房的,但對於農村房屋在集體經濟組織內部進行交易,國家並無禁止。

《土地管理法》只規定了:”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也就是說,農村村民一旦出賣了住宅後,那就意味著永久失去宅基地使用權了,所以還是要慎重考慮。

特別提醒:因我國不動產實行登記制,為了防止糾紛的發生,轉讓合同生效後,應及時辦理宅基地使用權變更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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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鼓勵把閒置宅基地和住宅租賃出去

2019年9月,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農業農村部聯合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表示:“鼓勵村集體和農民盤活利用閒置宅基地和閒置住宅,通過自主經營、合作經營、委託經營等方式,依法依規發展農家樂、民宿、鄉村旅遊等。”

《通知》同時強調:“城鎮居民、工商資本等租賃農房居住或開展經營的,要嚴格遵守合同法的規定,租賃合同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合同到期後,雙方可以另行約定。”這也可以看出,國家放活的只是宅基地使用權,宅基地的所有權還是歸集體的,資格權還是歸農村村民的,租賃方獲得的只是一定年限的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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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鼓勵閒置宅基地整治,整治出的土地優先用於滿足農民新增宅基地需求等

《通知》還表示:“在尊重農民意願並符合規劃的前提下,鼓勵村集體積極穩妥開展閒置宅基地整治,整治出的土地優先用於滿足農民新增宅基地需求、村莊建設和鄉村產業發展。”

一份權威資料顯示,我國約有2億畝農村宅基地,其中10%~20%是閒置的,部分地區閒置率甚至高達30%。這無疑是一種極大的浪費,如果能利用起來,那將能創造不小的價值,所以各地對農村閒置宅基地整治利用也是大力支持的。像對於”一戶多宅“、”建新不拆舊“等情況,很多地方是嚴肅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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