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無車承運企業能否享受運輸疫情物資免徵增值稅優惠

會計-無車承運企業能否享受運輸疫情物資免徵增值稅優惠

會員:

我公司是一家網絡運輸平臺,從事無車承運業務,疫情期間調配運力運輸緊急物資,請問我公司能否享受免徵增值稅的政策?

大成方略: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第三條規定,對納稅人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的具體範圍,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確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後附《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註釋》第一條第(一)項規定,交通運輸服務,是指利用運輸工具將貨物或者旅客送達目的地,使其空間位置得到轉移的業務活動。包括陸路運輸服務、水路運輸服務、航空運輸服務和管道運輸服務。無運輸工具承運業務,按照交通運輸服務繳納增值稅。

國家稅務總局12366納稅服務平臺2020年2月10日發佈的《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關增值稅、消費稅優惠政策即問即答 (第一期)》第六問“我公司是一家網絡平臺道路貨運經營企業,通過互聯網平臺從事無車承運業務。疫情發生以來,我公司在全國範圍內緊急調配運力,優先保障消殺用品等急需防護物資運輸,分批將醫用酒精、84消毒液、醫用洗手液等發往湖北等地。請問,我公司能否享受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免徵增值稅政策?”解答中明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註釋》(財稅〔2016〕36號印發)規定,無運輸工具承運業務,按照交通運輸服務繳納增值稅。無運輸工具承運業務,是指經營者以承運人身份與託運人簽訂運輸服務合同,收取運費並承擔承運人責任,然後委託實際承運人完成運輸服務的經營活動。你公司提供的無運輸工具承運業務,如果承運的貨物屬於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確定的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範圍,則相應取得的貨物運輸服務收入,可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第三條的規定享受免徵增值稅優惠。

綜上,你公司的無車承運業務,如果承運的貨物屬於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確定的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範圍,取得的這部分貨物運輸收入可以享受免徵增值稅的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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