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拆遷房不應該分給大姑子”“嫁出去就不是我女兒嗎”

“婆婆,拆遷房不應該分給大姑子”“嫁出去就不是我女兒嗎”

文|柒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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暮雲和老公結婚7年,育有一女,婚姻生活中,也很平淡,沒有經歷過什麼大風大浪的。與公婆關係也處的挺好的,沒有什麼大吵大鬧之類。

可7年都沒有經歷過大吵大鬧的家庭,卻因拆遷如何分房與婆婆大吵了一架。

暮雲與老公結婚時,因為公婆買的房子挺大的,就沒有在買房。生活了7年的房子按理講和暮雲是沒有什麼關係的。

就在上個月,接到了這套房子要拆遷,補貼能分到3套房。

在房子的分配上,公婆是想著分一套給已經出嫁的女兒,剩下的兩套給兒子,也就是暮雲的老公。

可暮雲在聽到婆婆這樣的分配,內心無法接受,想著為何要分房子給已經出嫁了的大姑子呢?

不是說“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嗎”?為何還要想著她呢?

暮雲就和老公說這個問題,但是她老公覺得3套房,分一套給自己的姐姐又有什麼關係呢?又不是分給外人。

就在他們議論這個事情的時候,被婆婆聽到了。

婆婆當場就很不開心,和暮雲吵起來了。這個是我的房子,拆遷後所得,我想怎麼分配就怎麼分配,輪不到你在那說三道四的。

“婆婆,拆遷房不應該分給大姑子”“嫁出去就不是我女兒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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暮雲聽到婆婆這樣說她,心裡很不是滋味。

也就和婆婆爭吵了起來,古話說“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都已經嫁人了,怎麼還能和弟弟共同分配呢?

我嫁到你們家後,我都沒有和孃家弟弟去爭什麼財產?

婆婆說:你們家怎樣,我不管,我也管不著。但是這3套房是我和老伴的財產,還怎麼分配就怎麼分配。況且已經留了兩套給你們,還要這麼貪心嗎?

暮雲老公,站在一旁不知如何是說,只能勸說不要因為此事爭吵。房子是小,但親情是大的。

可是暮雲心裡上就是不舒服,但是也不想和婆婆再進行爭吵,怕傷了和氣。

晚上,暮雲還是希望老公能和婆婆說一下,這個房子不能分給大姑子,因為她已經嫁人了,是別人家的人了。

老公聽大暮雲還是這種想法,當時就和暮雲吵起來了。說就算是嫁人了,那也是我姐。就算是沒有拆遷,如果有困難,我都會義不容辭的去幫助,何況這還是我爸媽的財產。

暮雲白天受氣,晚上又受老公的氣,心裡更加難受,就怕回孃家去了。

“婆婆,拆遷房不應該分給大姑子”“嫁出去就不是我女兒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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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說“嫁出去的女兒就如潑出去的水”收不回來,但是那只是說明女兒嫁人了,不能在像未嫁的時候,可以順便使喚了,但並沒有失去那一份親情。

現在很多家庭中,兒子不一定比女兒孝順,女兒對家庭的付出不見得比兒子更少。父母對已經嫁人的女兒,多一些念想與想法也是人之常情。

“生而為人”如果連最基本的親情都以捨棄,那為人的良知,真如被狗吃了一樣。

暮雲的想法,一直存在於嫁人了,就不在是一家人了,在父母財產上就無法在享受了。就如她說的一樣,我嫁了之後,重來沒有想著和孃家弟弟爭奪任何一份父母財產。

可是,十月懷胎到養育成材,那一份親情,都是無法割捨的。

想想有些人,為了孩子,連命都可以捨棄,更可況身外之物的金錢呢?

奉勸像有和暮雲一樣思想的人,首先要懂得父母財產支配權是由他們自己做主的。其次為人一定要懂得親情為何物。

為人一定要懂得知足常樂,既讓自己幸福,也不為難身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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