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城县纪委通报2起扶贫领域典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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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第98期/总第1788期

中共郯城县纪委

关于2起扶贫领域典型问题的通报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深入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现将2起扶贫领域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港上镇珩头东村会计王传振低保核查清退工作中优亲厚友问题。2015年1月,王传振任港上镇珩头东党支部委员、珩头东村会计期间,在县民政局开展低保核查清退工作中,优亲厚友,未按规定清退其母亲葛某兰的低保待遇,致其母亲自2015年1月至2019年5月,违规领取低保金共计7244元。2019年12月9日,王传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杨集镇孔圩社区党总支委员、李集党支部书记孙博儒为其父母办理低保未备案问题。2014年11月至2018年4月,孙博儒任杨集镇孔圩社区党总支委员、李集党支部书记期间,未按照上级民政部门要求对其父母办理低保问题进行备案管理,导致其父母违规领取低保金共计13932元。2019年12月2日,孙博儒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上述2起典型案例,一起清退核查低保过程中优亲厚友,使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人员继续享受低保待遇;一起为其父母办理低保未备案,其父母不再符合低保条件仍享受低保待遇。以上2起违纪违法行为,直接损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破坏了党的形象,影响扶贫的成效。全县党员干部特别是农村党员干部要从上述2起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收回贪占小便宜侥幸心理,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来源:指尖上的郯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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