斂財133萬元!省人民醫院放療科原第一副主任林某民一審獲刑3年

南海網、南海網客戶端、南國都市報海口4月21日消息(記者 王天宇)近期,海口市秀英區人民法院一審以犯受賄罪,判處林某民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並處罰金30萬元,林某民非法獲得的贓款133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12年7月,被告人林某民任海南省人民醫院腫瘤放射治療科(以下簡稱“省醫院放療科”)第一副主任,主管科室全面工作,負責科室行政管理、醫療設備採購申請及評審等工作。2012年8月份,省醫院放療科申請購置一臺高能醫用直線加速器。長沙眾佳醫療器械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楊某向林某民提出,其代理美國“瓦里安”牌醫用直線加速器,請託林某民幫助其中標省醫院醫用直線加速器採購項目並表示會感謝林某民,林某民表示同意。之後在省醫院醫用直線加速器採購項目招標過程中,省醫院放療科作為設備使用部門,經林某民簽名向省醫院設備處提交採購申請並遞交相關設備技術指標和功能附件需求作為招標公告的重要組成部分,為使楊某代理的美國“瓦里安”牌醫用直線加速器中標,林某民以該品牌醫用直線加速器的參數為藍本定製招標設備技術指標參數。

在評標過程中,林某民作為省醫院的專家代表參加評標工作,其提出採購美國“瓦里安”牌醫用直線加速器的建議。經評標,楊某代理的美國“瓦里安”牌醫用直線加速器在省醫院醫用直線加速器採購項目中中標。2013年5月,省醫院與楊某掛靠的中國醫療器械有限公司簽訂醫療設備購銷合同,採購美國“瓦里安”牌醫用直線加速器一套及設備底座、設備移機服務等,合同金額為3914萬元人民幣。之後在該醫用直線加速器等設備交付安裝時,林某民參與設備驗收調試工作,並在醫療設備驗收單上簽名驗收合格。

為感謝林某民在醫用直線加速器採購項目招標等工作中提供的幫助,楊某分五次送給林某民現金共計133萬元,林某民均悉數收受,用於個人及家庭支出使用。2018年12月10日,林某民通過其兒子陳某將犯罪所得133萬元上交海口市監察委員會。

海口市秀英區法院認為,被告人林某民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林某民到案後積極上繳贓款,如實供述罪行,且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對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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