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烏江鎮某自然村在修建祠堂時,發現地下埋有古老銀元,現場幾名群眾發現後當場瓜分一空。村民認為,在村裡挖到銀元,就是村裡的,應該村民集體所有!於是,打電話報警,請警察來幫忙“平分銀元”!
地下發掘出土埋藏物,
這種情況屢見不鮮,
可它們一見光
往往就被人覬覦而遭到哄搶,
因為很多人認為,
自己挖到的東西
就是自己的;
本村出土的東西,
自然屬於本村所有。
那麼,
事情真的是這樣嗎?
出土銀元可以平分嗎?
簡要案情回顧
民警接警後立即出警並通知鎮政府工作人員一同趕赴現場。經調查,泥工李某、劉某及挖掘機駕駛員孔某與村民阮某在修葺宗祠挖掘地基時,發現地下有少量銀元,四人見眼下無人,便將銀元瓜分。李某私存了15枚銀元,劉某私存了14枚銀元,孔某私存了2枚銀元,阮某私存了10枚銀元。
經耐心勸導後,李某,劉某,孔某,阮某四人將私存的41枚銀元全部上繳。隨後,民警將上繳銀元送至吉水縣博物館做鑑定。專家初步鑑定:此批出土的銀元有墨西哥銀元、晚清銀元、袁大頭銀元、孫中山銀元等四種,屬於一般性文物。這些銀元應該歸國家所有。
(博物館專家對銀元進行鑑定)
為安撫群眾情緒,民警還專門請博物館專家為群眾解讀群眾的疑問:為什麼銀元不能平分,而屬於國家?
法律解析
問:那麼地下銀元屬於地下文物嗎?
答:出土的銀元有墨西哥銀元、晚清銀元、袁大頭銀元、孫中山銀元等四種,而這些銀元離現在只有100多年曆史,並不算罕見,屬於一般性文物。
問:所以地下文物歸誰所有?
答:我國《民法通則》第79條規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隱藏物,歸國家所有。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93條規定,公民、法人對於挖掘、發現的埋藏物、隱藏物,如果能夠證明屬其所有,而且根據現行的法律、政策又可以歸其所有的,應當予以保護。因此,如果埋藏物有明確的所有人,則應屬於所有人所有。從前述媒體的報道來看,哄搶行為人對發掘出的埋藏物銀元並不能證明屬其所有,故根據法律規定,這些銀元、元寶應該屬於國家所有。
◇在埋藏物中,有些是具有歷史、藝術和科學價值的文物,這些文物無論從哪裡被挖掘出來,都不屬於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而應依法歸國家所有。
《文物保護法》第5條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地下、內水和領海中遺存的一切文物,屬於國家所有。
問:哄搶、私存銀元類“寶貝”擔責嗎?
答:哄搶行為人觸犯了《文物保護法》、《民法通則》,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行政、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