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已進入關鍵期,全國人民凝心聚力,為打贏疫情狙擊戰貢獻出自己的力量,而少數人卻任性妄為,肆意破壞疫情防控工作。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修水縣檢察院主動發揮檢察職能,依法從嚴從快打擊危害疫情防控相關刑事犯罪,為疫情防控營造良好司法環境。近日,我院依法對一起危害疫情防控案件犯罪嫌疑人作出了批准逮捕決定。
案情回顧
2020年1月30日,修水縣某村村幹部帶領村民,在村與村交界處進行設卡封路,控制人員流動。犯罪嫌疑人程某企圖通行,被設卡人員攔下、進行勸離。但程某不聽勸告,與設卡村民發生衝突,並拾起一塊石頭將村民陳某砸傷。經鑑定,陳某的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
2月10日,修水縣檢察院在依法告知了犯罪嫌疑人的訴訟權利,聽取了犯罪嫌疑人的意見,審查了全案證據的基礎上,以涉嫌故意傷害罪對犯罪嫌疑人程某批准逮捕。
法條鏈接
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責任。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仍在持續,防控疫情仍須持續發力,仍需所有人的理解、支持與配合。
萬眾一心,抗疫必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