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6月起,你的工資或將多一筆錢!連發幾個月!

高溫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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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6月,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衛生部、人社部、全國總工會等部門制定了《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定了具體的高溫津貼制度。


《辦法》規定,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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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


誰能享受高溫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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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用人單位安排了高溫作業

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單位的勞動者

都可依法享受高溫津貼


由於全國氣候條件的差異

各省份規定的高溫津貼發放時間有所區別

例如海南省的發放時間為4月至10月,長達7個月

此外,各地津貼標準也不盡相同


具體標準如下圖(截至2018年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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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高溫津貼標準


根據《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等規定,高溫津貼發放時間為6月至10月。勞動者從事露天崗位工作以及用人單位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廣東省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50元,如按照規定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則每人每天6.9元。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高溫作業人員發放高溫津貼,並在工資清單中列明具體項目及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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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起,勞動者如果符合高溫津貼發放條件可向公司申領高溫補貼。如用人單位不依法發放高溫津貼,勞動者可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舉報,舉報電話為:12333。用人單位違反規定未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補發;逾期未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此外,勞動者因在高溫天氣下工作引起中暑,經廣東衛生行政部門批准的職業病診斷機構診斷為職業病的,可依法申請工傷認定。經認定為工傷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上因中暑死亡或者中暑後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為工傷,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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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高溫津貼標準若有變化

小編會第一時間告知大家~


這些不當行為,需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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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料不能充抵高溫津貼


單位提供防暑降溫飲料不能充抵高溫津貼,也不能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

除此之外,你的單位還必須為在高溫蒸籠中工作的你提供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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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高溫天氣停止作業

不得扣減工資


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你的單位是不可以扣除或降低你的工資噠~


單位不發高溫津貼可舉報

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就高溫津貼發放產生勞動爭議的,可以通過勞動爭議處理的方式(仲裁、訴訟)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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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勞動者還可以向社保、安監等部門舉報,由相關部門採取責令用人單位整改、行政處罰等措施,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有什麼問題一定要求助哦!要通過可行辦法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既要努力賺錢,也要保護自己呀!


高溫津貼不計入最低工資


《最低工資規定》第十二條規定,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以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一)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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