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卡被凍結 被執行人委託他人還款

“請問是安源區法院嗎?我銀行卡被法院凍結了,我願意還錢,但現在人在外地,可以委託朋友到法院來還錢嗎?”近日,安源區法院執行局接到一被執行人電話,稱其願意還錢。第二天,承辦法官在接待室接待了被執行人的委託人。

羅某和劉某系旅行社供應合作關係,2016年1月,劉某以其女友在山東買房為由向羅某借款10萬元,雙方約定於2016年7月歸還本金及利息。借款到期後,羅某多次催促劉某還錢,但劉某一直以各種理由推脫。為此,羅某將劉某訴至安源區法院,經調解,雙方衝減往來款5萬元,剩餘5萬元及利息劉某需在2019年12月還清,但劉某卻一直未履行。無奈之下,羅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階段後,經過網絡查控和財產情況查詢,執行法官發現劉某名下某銀行有存款遂馬上採取了凍結措施,但是餘額不夠支付全部案款。此時的一通電話讓承辦法官喜出望外,原來被執行人劉某發現自己銀行賬戶被凍結,於是聯繫法院稱將委託朋友來支付案款,該案得以順利執結,承辦法官也當即將此消息告訴申請人,請其儘快到法院來辦理領款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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