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終於是陷入了多事之秋的怪圈。江蘇省宜興市走了個孩子,才五歲。
2019年9月8日,5歲患兒小朱因“病毒性腦炎”入住宜興市人民醫院治療,給他輸液的護士竟然沒有核對清楚,把救命藥“甘露醇”錯拿成“甲硝唑”,當晚小孩子就搶救無效死亡了。事發後,醫院辭退了這兩名護士及處理了相關人員。
網友紛紛意難平,表示:“真是心痛,孩子對父母來說對一個家庭來說就是全部。難以想象媽媽要承受多大的痛苦。"、”護士給藥是要“三查八對”的,顯然沒嚴格按制度來“。
悲劇已經發生了,只能對受害家庭給予最大的賠償和保險。沒錯,保險就是解決善後問題的老大哥。在這件事中,如果這個小孩有人身意外傷害險和重疾險,應該都是可以申請賠償的。
但今天給大家講講一個新的知識點,醫療責任險。
醫療責任保險是在保期內投保的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因醫療責任發生經濟賠償或法律費用,保險公司將依據合同約定承擔賠償責任。
醫療險責任險的投保人是醫院或者醫務人員,一旦發生醫療糾紛甚至造成人員傷亡,都可以把這部分賠償責任轉移給保險公司,比如說,在這件事中,如果醫院有投保醫療責任險,那給這個受害家庭賠償的錢就是保險公司出的。
醫療責任險的主要內容包括:
1、合法醫療機構及國家有關部門認定合作的在職醫務人員可作為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參保此險種。
2、在營業過程中,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因個人過失行為導致醫療事故或醫療差錯,按照法律承擔應有的法律責任時,保險公司將依據合同的約定承擔此經濟補償責任。
3、關於過失,是指因疏忽而導致的錯誤,是醫務人員在診療護理工作過程中對自己的醫療行為應當預見會有不良後果,卻沒有預見,或因過於自信而讓病人承受不良的後果。
泱泱大國,目前中國的社會現狀除了“看病貴”“病不起”,其實很存在很嚴重的醫療資源超載情況,大醫院都人滿為患,時刻排隊,醫務人員疲憊不堪,難免出錯。醫療體制改革是複雜困難但必須,在這之前,醫院做好一切的保險措施,儘量降低醫療事故帶來的損失,選擇好的醫療責任險,其意義是積極重大的。同時,每一位患者都應該儘量為自己投保人身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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