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醫護人員權益保護問題,立法、執法、司法等部門出臺實招硬招——為“白衣天使”帶來暖心關懷

面對醫護人員權益保護問題,立法、執法、司法等部門出臺實招硬招——為“白衣天使”帶來暖心關懷.mp311:20

來自東大街5號

 “傷醫事件,希望到我這裡,可以畫上句號。”

  4月13日,經歷了84天的治療後,陶勇出院了。當天,他在微博上寫下了這樣一段話。

  陶勇,北京朝陽醫院眼科主任醫師,國內葡萄膜炎治療領域的頂級專家。2020年1月20日下午,陶勇正在出診,一名曾由他診治過的男子突然拿菜刀闖進診室,朝陶勇的雙手和頭部猛砍。陶勇奪路而逃,該男子從診室所在的7層追到6層,才被匆匆趕來的保安制服。

  那天差一點就“命喪黃泉”,陶勇心有餘悸。一名優秀的青年醫生遭此厄運,可能從此告別心愛的手術檯,無法為更多患者帶來光明,很多人痛心不已。暴力傷醫、擾亂醫院安全秩序事件的發生,挑動起公眾的敏感神經,挑戰了社會的心理底線。

  新冠肺炎疫情襲來,廣大醫務人員白衣執甲、挺身而出,譜寫了仁醫大愛的感人篇章,全社會關心愛護醫務人員的氛圍空前濃厚。面對傷醫辱醫行為,唯有加強醫護人員安全防護工作,加大違法行為打擊力度,以法治方式為“最美逆行者”撐腰,才能避免讓“白衣天使”流血流汗又流淚。

面對醫護人員權益保護問題,立法、執法、司法等部門出臺實招硬招——為“白衣天使”帶來暖心關懷

在青海西寧大通回族土族自治縣黃家寨鎮,一對醫生夫妻從年三十起一直忙碌在鄉村防控疫情一線。新華社發

1、對傷醫辱醫鬧醫持續“亮劍”

  《“民航醫院殺醫案”罪犯孫文斌被執行死刑》——4月3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信上一則400多字的消息,吸引了很多人的注意。至此,這起備受關注的案件畫上了終止符。罪犯伏法,或可告慰人心,無可挽回的是,被害人楊文醫生的生命永遠定格在2019年的冬天。

  惡性殺醫,罪不容誅。據不完全統計,從2001年到2019年,媒體公開報道的就有近40位醫務人員死於暴力傷醫事件,其中絕大多數案件發生在診療過程中或患者住院期間。中國醫師協會2018年發佈的《中國醫師執業狀況白皮書》顯示,有66%的醫師曾親身經歷過不同程度的醫患衝突。

  “頻發的嚴重暴力傷醫事件,使醫務人員人人自危,嚴重挫傷了醫務人員救死扶傷的理想信念,嚴重影響到醫療行業的健康有序發展。”全國人大代表,山東中醫藥大學眼科研究所所長、附屬眼科醫院院長畢宏生表示。

  畢宏生指出,暴力傷醫的行為,從本質上講是一種嚴重的暴力犯罪,但其危害比一般的暴力犯罪性質更惡劣、更嚴重。因為其針對的是特定群體,而這個群體又肩負著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健康之重任。

  近年來,我國對傷醫、辱醫、鬧醫行為持續“亮劍”,加大打擊力度。

  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首次將破壞醫療秩序行為納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醫鬧”現象自此大為減少。2018年10月1日,國務院《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開始實施,要求公安機關依法查處、打擊侵害醫務人員合法權益以及擾亂醫療秩序等違法犯罪行為。隨後,國家衛生健康委等28部門印發備忘錄,對嚴重危害正常醫療秩序的違法犯罪人實施聯合信用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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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柬埔寨磅湛省醫院,廣西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的梁皓醫生為患者複查。新華社發

  作為我國醫療健康領域首部基礎性法律,今年6月起將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強調,“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威脅、危害醫療衛生人員人身安全,侵犯醫療衛生人員人格尊嚴”,“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疫情發生以來,暴力傷醫事件尤為引人關注。今年1月份,因岳父去世,在醫院隔離區內,情緒激動的柯某某毆打醫生高某,致其輕微傷。後柯某某以尋釁滋事罪被批捕。

  柯某某傷醫事件不久,2月8日,國家衛生健康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聯合印發通知,要求嚴厲打擊疫情防控期間7類傷醫行為。通知提出,“對犯罪動機卑劣、情節惡劣、手段殘忍、主觀惡性深、人身危險性大,或者所犯罪行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社會影響惡劣的被告人,予以從嚴懲處,符合判處重刑至死刑條件的,堅決依法判處”。

  據瞭解,目前暴力傷醫案件嫌疑人主要涉及刑法規定的尋釁滋事、故意傷害、故意殺人等行為。華中科技大學同濟醫學院教授賈紅英表示,“對醫務人員的侵害,無論是疫情防控期間還是常態下,無論從道德上還是從法律上,都應當予以嚴厲譴責和制裁”。

2、來自法院的人身安全保護令

  2008年8月6日,我國司法史上第一份“人身保護令”由江蘇省無錫市崇安區人民法院簽發。人身保護令的出臺,對保護家暴受害人免遭家庭暴力的侵害發揮了積極作用。

  今年2月18日,一份《關於對醫療衛生人員適用人身安全保護令措施的實施意見》由遼寧省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發佈。參照反家暴法等法律規定,該意見明確,醫務人員在遭受或面臨不法侵害的危險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出臺此項制度,目的是將保障措施由事後懲治延伸至事前防禦,從而為醫療衛生人員提供全方位的司法保護。”瀋陽中院民一庭庭長張軍表示。

面對醫護人員權益保護問題,立法、執法、司法等部門出臺實招硬招——為“白衣天使”帶來暖心關懷

重慶三峽中心醫院新冠肺炎重症病區,醫生黃霞查看患者檢查結果。新華社發

  張軍介紹,該人身安全保護令包括以下措施:禁止被申請人對申請人實施謾罵、恐嚇、侮辱、誹謗、推搡、毆打等不法行為;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禁止被申請人進入申請人所在醫療衛生機構辦公區及其他區域;禁止被申請人實施侵犯醫療衛生人員人格尊嚴和危害醫療衛生人員人身安全的其他行為。人身安全保護令由法院負責執行,公安機關、醫療衛生機構、被申請人所在單位及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有關組織協助執行。

  值得注意的是,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在今年2月份也頒佈相關規定,要求人民法院在醫務人員面臨侵害時在48小時內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

  “這個消息非常讓人鼓舞,從司法層面給醫護人員一個明確的安全保障,有利於防止惡性事件的發生。”安徽省政協委員、安徽省胸科醫院呼吸二科主任方浩徽說。

  在今年的安徽省兩會上,方浩徽就提出了一份提案,建議人民法院參照人身安全保護令法律條文,為醫務人員提供“人身保護令”,同時裁定被申請人為“行為限制人”。方浩輝告訴記者,他的提案目前顯示正在辦理中。“對被申請人而言,它是一道不敢逾越的‘緊箍咒’,對申請人而言,執法部門的提前介入,就成了‘護身符’。”方浩徽期待,醫務人員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能在全國推廣實施。

  張軍表示,人身保護的裁定書自送達被申請人時即時生效,宣示申請人自此就是人民法院依法明確保護的對象。被申請人如有違反,法院可對其予以訓誡、罰款或司法拘留,甚至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責。

3、保障醫院安全不止於安檢

  3月26日,在北京市第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上,一份《北京市醫院安全秩序管理規定》的法律草案擺在了與會人員面前。

  這是北京市人大針對本地連續出現暴力傷害醫務人員、擾亂醫院安全秩序事件而做出的應對之策。北京市人大監察和司法委員會主任委員陳永介紹,草案要求醫院建立安檢制度,明確進入醫院人員有接受安檢義務,嚴防各類禁帶物品進入醫院,規定二級以上醫院設立警務室。

  “目前為止,我沒有見到比規定草案更強有力的地方法規。”中國醫師協會法律事務部主任鄧利強認為,草案表明了北京對治理醫療暴力事件的決心。北京阜外醫院心臟外科醫生孫宏濤近年來一直在為推動醫院安檢奔走呼籲。針對有人認為醫院設立安檢是“治標不治本”,反而會增加醫患雙方對立的質疑,孫宏濤回應,“他們一直忽略了一點,殺醫事件是刑事案件,而不是‘醫患關係’”。

面對醫護人員權益保護問題,立法、執法、司法等部門出臺實招硬招——為“白衣天使”帶來暖心關懷

3月31日,兩位醫生在武漢火神山醫院檢查連接重症病房的排風管的密閉情況。新華社發

  作為暴力傷醫的受害者,陶勇也期待醫院的安檢措施能夠儘快落地。“安檢會消耗一定的物力、人力和財力,給患者造成一定時間上的耽誤。但是隻有這樣,才能最大程度減少惡性傷醫事件。”陶勇認為,將安檢寫入法律草案中,“意味著達成了社會共識”。

  “以往我們的法律法規在維護醫護人員合法權益方面的規定多是原則性的、倡導性的。”中國衛生法學會副會長陳雲良表示,各地探索以法治方式守護醫護人員,“是一次值得褒揚的法治探索”。他認為,通過更加明確具體的法律和政策來規範醫患雙方的行為,守住社會正義的底線,才有可能期待更加和諧的醫患關係。

  據瞭解,全國人大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已於近日召開執業醫師法修改專題推進會議,醫師權益保護將成為此次修法的重要內容。

  因為這次傷醫事件,陶勇不經意間成為一名公眾人物。“經歷這次劫難,我對醫生這個職業、對醫學的作用有很多新認識,如果無法繼續拿起手術刀,我還是要在眼科堅持工作,組織盲童巡演,給他們帶來生活的希望。”面對未來,陶勇心中依然充滿陽光。

作者:記者 靳昊

來源:《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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