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普法】女子一年倒賣200張身份證獲利2萬

女子一年倒賣200張身份證獲利2萬 被判四年九個月有期徒刑

本報訊 日常生活中,不少人有身份證丟失或被盜的經歷。大多數人以為只要掛失並補辦一張新證即可,然而真相是:被掛失的丟失身份證還能照用。這不,一名90後女子通過微信收購他人的真實二代身份證,然後再從微信群加價出售,不到一年非法獲利2萬餘元。日前,上海市徐彙區人民法院以買賣身份證件罪,判處該女子有期徒刑四年九個月,並處罰金2萬元。

在夜場裡工作的女孩子不想別人知道自己身份,會想找個頭像和自己類似的身份證辦IC卡,還有些人去醫院整容不想留痕跡,他們都是我的潛在客戶。”生於1992年的林某在上海某整形醫院工作,因為工作原因,她接觸到一些對身份證有特殊需求的人,於是幹起了非法買賣身份證並從中牟利的活動。

從2017年3月開始,林某在微信群散發出售公民身份證件的廣告,待買家有購買意向後,林某會向買家發送一個雲相冊鏈接供買家選擇。根據證件的地區屬性、有效期長短、頭像好看程度,每張價格在300至500元不等,林某每張獲利50至200元。一年時間,林某向個體賣家以及中轉下家累計出售身份證200張,獲利2萬餘元。

2018年3月,林某在家中被抓獲歸案。

徐彙區法院經審理認為,林某非法買賣用於證明公民身份的證件,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買賣身份證件罪,應予處罰。林某具有坦白情節,依法從輕處罰;案件審理期間,林某退賠違法所得,法院酌情從輕處罰。根據本案的事實、性質、情節、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以及被告人的認罪態度等,法院判決林某犯買賣身份證件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九個月,並處罰金2萬元,林某下家也被判處三年緩刑至三年半有期徒刑不等並處罰金的刑罰。(張 超)

法官提醒

身份證作為每個人獨一無二的公民身份的證明工具,一定要妥善保管,防止丟失、被盜,一旦發現丟失、被盜要及時就近就地申報掛失、說明情況、儘快補辦並開具補辦證明,身份證有效期滿及時換領新證並交回舊證。

有人疑問既然掛失後身份證仍能正常使用,那掛失還有什麼用?法官提醒,及時掛失並向公安機關說明丟失或被盜時間非常重要,因為一旦身份證被不法分子冒名使用,自己有充分證據證明身份證非個人所用。這樣一來,一旦不法分子有用身份證實施了違法行為等情況,自己也有“不在場”證據。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八十條第三款 偽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偽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處十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或者使用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的;(二)購買、出售、使用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的。

第十八條 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有本法第十六條、第十七條所列行為之一,從事犯罪活動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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