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直為曲,以曲為直。

以直為曲,以曲為直。

〖 原文 〗

以直為曲,以曲為直。

〖 釋義 〗

把理直的變成理曲的,把理曲的反認為是理直的。

〖 說明 〗

兩邊的當事人,各自都向官府提出了訴狀,互相地控告對方;這時候雙方道理的曲直,尚未查明清楚,他們的生死與奪,有罪沒罪,全都在法官的一句話啊!所以法官怎麼可以輕忽隨便地就宣判呢?現在卻有把當事人理直的判成了理曲,而把理曲的判成了理直的法官啊!如此曲直顛倒的法官,若不是他接受了賄賂,就是他偏心徇私啊!否則輕率魯莽到這種地步的人,怎麼會當上法官呢?

近來喜歡攻訐他人、向法院告狀的情形,似乎愈來愈盛行了。如果為政者不能夠用道德來感化人民,那麼加重誣告他人的罪刑,或許可以減少人民的訴訟;就算是進行訴訟,因為懷疑而誤判了案子,也不至於會太多。最怕是法官在左右原告的心意,亂用審判的名詞,以鼓勵煽動訴訟的風氣,這種的法官,恐怕他的命也不長了,而社會的正義也就敗壞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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