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攻坚应知应会(三)

脱贫攻坚应知应会(三)
脱贫攻坚应知应会(三)
脱贫攻坚应知应会(三)

今天我们继续学习《脱贫攻坚应知应会》问答,主要有以下内容:

脱贫攻坚应知应会(三)

Q

贫困人口识别程序是什么?

A

按照“农牧户申请、自然村评议、数据比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并公示、苏木乡镇审核第二次公示、旗县审核公告、结对帮扶、系统录入”的程序进行。

脱贫攻坚应知应会(三)

Q

农村牧区常住户界定标准是什么?

A

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自然村内的农户,户口不在本地,但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的,并在居住地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户,计入总户数;举家外出一年以上的农户不计算在内。

脱贫攻坚应知应会(三)

Q

家庭纯收入指的是什么?

A

家庭从各个来源得到的家庭收入之和扣除有关费用性支出后,最终归家庭所有的收入总和。包括:(1)家庭经营收入;(2)工资性收入;(3)财产性收入;(4)转移性收入。

脱贫攻坚应知应会(三)

Q

不能计算为收入的资金指的是什么?

A

(1)帮扶措施中补贴的生产资料如牲畜、籽种和化肥等不作为当年收入,只在项目中录入;

(2)帮扶措施中的基础设施建设(路、水、电、房等)、生产性基础设施(打井、上电等)、公益事业项目资金、工程先建后补的工程资金不算作收入,只在项目中录入;

(3)按照民政部《保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指导意见》要求,“十三五”期间,在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认定时,中央确定的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暂不计入家庭收入。

(4)居民收入计算基础为“收付实现制”即实际发生的生活收支,贫困户扩大再生产购买牛或羊从事养殖有支出,但养殖的牲畜还没有出售不应计算收入。

(5)贫困户将自家养殖的1头牛兑换成10只羊,并且羊没有出售,此项兑换应记两笔账,一是计算出售牛的收入,总收入增加;二是计算购买羊的支出,畜牧业生产费用增加。在一增一减的情况下,纯收入无变化。

脱贫攻坚应知应会(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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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疆理论风景线

编辑:董雯佳

审核:李 刚

监审:尤晓雷

出品:乌海日报社融媒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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