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公示,共1.76万平方公里

日前,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修改完善后的《西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8-2035)》(草案)通过网站及新闻媒体向全社会予以公示,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9年10月30日。

西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公示,共1.76万平方公里

西安市将按照区域统筹、全域保护;整体保护、应保尽保;保护历史文化遗存真实性;合理利用、永续发展4大原则,全面保护历史文化资源,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发掘和用好文化资源,有效协调保护与发展的关系,让历史文化融入现代生活,改善人居环境,彰显城市特色,展现古都风采。

《西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草案)

西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公示,共1.76万平方公里

第一章 总则

一、保护目标

为了全面保护西安的历史文化资源,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彰显西安历史文化名城的价值特色,深入挖掘、用好和展现西安历史文化资源风貌,有效协调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城市建设、经济发展的关系,切实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积极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让历史文化融入现代生活,改善人居环境,彰显城市特色,展现古都风采。

二、保护原则

1. 区域统筹、全域保护的原则;

2. 整体保护、应保尽保的原则;

3. 保护历史文化遗存真实性原则;

4. 合理利用、永续发展的原则。

三、保护策略

1. 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底线管控;

2. 加强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传承;

3. 提升城市人居环境品质;

4. 运用新技术实现文化遗产信息化管控。

四、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西安市行政辖区,面积为10096平方公里。研究范围包括西安市域、咸阳市大部分地区(包括秦都区、渭城区、泾阳县、三原县、兴平市、礼泉县、乾县、武功县)、西咸新区、渭南市(临渭区、富平县)、杨凌区。总面积约1.76万平方公里。


西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公示,共1.76万平方公里

五、保护内容

法定要求保护内容:历史城区、历史地段、历史村镇、世界遗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市域保护内容:自然山水格局、历代都城格局、文化线路、古树名木、非物质文化遗产。


第二章 历史文化价值特色

1.西安是华夏文明的摇篮之一。

2.西安是中华文明的重要精神标识地。

3.西安是中华地理的自然标识。

4.西安是古代东方都城营建的典范。

5.西安是丝绸之路起点。

西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公示,共1.76万平方公里

第三章 市域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一、自然山水格局保护

保护自然山水格局、历史村镇、文化线路、古树名木等市域历史文化遗产。

二、历史村镇保护

保护中国传统村落蓝田县葛牌镇石船沟村及周至县厚畛子乡老县城村。

将未达到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标准,但整体格局和风貌保存尚好,能够体现西安历史文化特点的古镇、古村,拟列入保护名录。

三、文化线路保护

保护各个时期形成的贸易、交通、军事、水利等文化线路遗产本体及线路遗存点,包括古丝绸之路、古蜀道、秦驰道、水利工程、历史漕渠等。

四、古树名木保护

保护西安市域内树龄在100年以上的古树,国内外稀有的树种,具有历史价值、纪念意义及重要科研价值的名木及古树群。


第四章 历代都城格局保护

1. 整体保护西安历代都城遗址、城址、格局、宫殿、园林、陵墓等历史文化要素及其依存的山水环境,完整展现不同历史时期形成的都城格局特色。

2. 重点保护西周、秦、西汉、隋唐等重要历史时期的历史遗迹,加强隋大兴唐长安城的格局要素挖掘、保护与展示。

西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公示,共1.76万平方公里

第五章 历史城区(老城)保护

一、历史城区范围

历史城区范围为环城路外侧红线以内区域。

二、传统格局保护

整体保护“一环、三轴、三片、多地段、多点”的传统格局形态。

三、历史街巷道路

分类分级保护历史城区不同历史时期形成的历史街巷道路,包括历史道路、历史街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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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历史地段保护

一、保护要求

1. 保护历史地段内历史文化遗存的真实性、历史风貌的完整性。

2. 历史地段内的建(构)筑物要进行分类保护整治。

3. 维持历史地段的社会生活延续性和活力,积极改善基础设施和人居环境品质。

4. 因地制宜地采取多样化的保护利用模式。

5. 对市域历史文化资源进行持续挖掘,将符合标准的片区,增补为历史地段。

二、历史文化街区

本次规划中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以最终批复的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为主。保护北院门历史文化街区、三学街历史文化街区、七贤庄历史文化街区。

三、其他历史地段

保护其他历史地段共42处。

历史地段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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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不可移动文物保护

一、世界遗产保护

世界遗产2处6个点,包括:秦始皇陵及兵马俑坑、“丝绸之路:长安—天山廊道的路网”中的汉长安城未央宫遗址、唐长安城大明宫遗址、大雁塔、小雁塔、兴教寺塔。

二、文物保护单位保护

保护早期人类活动遗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登记不可移动文物(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第八章 历史建筑保护

一、保护内容

保护历史建筑共136处。

历史建筑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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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护要求

1. 在西安市域范围内,加强普查、认定、公布工作,逐步完成历史建筑的确定工作,全面提高保护水平。

2. 严格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城市紫线管理办法》等法律规范,对历史建筑进行管控,建立历史建筑保护档案和保护标志。

3. 编制专项保护规划,划定保护范围,对保护范围内的各项建设活动提出控制要求。

4.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迁移、损坏历史建筑。

5. 历史建筑的所有人应按照保护要求负责历史建筑的修缮,若所有人不具备修缮能力,应由政府主管部门负责保护。


第九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

保护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以及其他优秀传统文化。


第十章 历史文化遗产展示利用

1. 以历史文化价值和名城特色为导向,重点展示最具西安特色的历史文脉和空间载体。

2. 在市域层次建立包括片区、线路、节点等要素构成的网络化展示。在中心城区层次,对现存都城遗址和历史城区等重点区域的历史文化遗产进行展示。

3. 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与创新展示利用方法。完善文化遗产信息平台,使全社会共享文化和科技发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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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庆宫遗址与大明宫遗址(左上角)遥相呼应(资料图片)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 窦翊明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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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民间艺术收藏品司法鉴定中心简介

陕西民间艺术收藏品司法鉴定中心是由司法部、陕西省司法厅核准成立的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许可证号:(610017064)。本中心是陕西省民间艺术收藏协会的分支机构,鉴定中心人员由23名多年从事文物、考古、珠宝、书画、古建等方面的专家和学者组成,并已和国内多家博物馆、美术学院、艺术研究院等权威学术机构签署合作协议,联合开展鉴定工作。

中心主要为全国文物艺术收藏品司法鉴定、全国流通文物艺术收藏品的行业鉴定咨询、价值评估提供服务。本中心鉴定范围:铜器、陶器、瓷器、书画、古籍善本、碑帖版本、珠宝玉石、观赏石、贵金属、钱币、邮品、石雕砖瓦、家具木雕、红色收藏共十四个门类。其中观赏石、石雕砖瓦、家具木雕、红色收藏四个门类属于司法部首家注册司法鉴定门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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