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本政策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是社會養老保險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年滿16週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社會其他養老保險的居民,可以在戶籍所在地自願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其他資助、政府補貼構成。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本政策

目前,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標準設定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等12各檔次。其中,100元檔次只適用於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的最低選擇。除100元檔次外,參保人自主選擇繳費檔次,按年繳費,一次繳清,多繳多得。個人年繳費額不得超過最高繳費檔次,個人繳費全部計入個人賬戶。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本政策

年滿60週歲、按規定參保、未享受國家規定的其他養老保險待遇的居民,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參保的重度殘疾人、一至六級殘疾軍人,按規定提出申請辦理相關手續,經審核後年滿55週歲可按月領取養老金,個人賬戶計發標準按有關規定執行。新農保和城居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週歲的老年人不用繳費,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45週歲以上(不含45週歲)的,應按年繳費數,累計繳費年限不少於實際年齡到60週歲的剩餘年數,允許補繳,但補繳後累計繳費年限不得超過15年;45週歲以下(含45週歲)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年限不少於15年。補繳部分政府不給予繳費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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